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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政联合发文的分类治理机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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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琪 《法治社会》 2020年第3期78-86,共9页
党政联合发文是我国独有的政治实践,是党政机关之间因特定需要而共同发文的一种行文现象,已从纯粹的政策载体演变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具。党政联合发文具备很强的溢出效应,内容以国家社会事务为主,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分配和公权力... 党政联合发文是我国独有的政治实践,是党政机关之间因特定需要而共同发文的一种行文现象,已从纯粹的政策载体演变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具。党政联合发文具备很强的溢出效应,内容以国家社会事务为主,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分配和公权力主体之间关系,并且承担法律供给的作用。在我国党政体制下,党政联合发文成为一种可被研究和规范的对象。党政联合发文可区分为中央党政联合发文和地方党政联合发文。根据中央党政联合发文调整对象不同,将其区分为法源性发文和非法源性发文。就法源性发文而言,最重要的是做好源头治理,促进部分法源性发文尽快入规入法;适当引入联席会议制度进入党内备案审查制度。针对地方党政联合发文,引入"权利义务"要素,尽快将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和司法审查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发文 溢出效应 法源性发文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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