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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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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3期124-139,共16页
作为一个名称,“法理”是指对于法的理性认识成果的总和,即法的理论,尤其是指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根本理论。法理研究就是要把作为名称的“法理”升华为作为概念的“法理”。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 作为一个名称,“法理”是指对于法的理性认识成果的总和,即法的理论,尤其是指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根本理论。法理研究就是要把作为名称的“法理”升华为作为概念的“法理”。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理”概念所本有的“理性”的内涵,“理性”的义项包括“理据”、“理路”和“理由”。在外延上,作为概念的“法理”又可以分为三种:法上之“理”,即法律的正当性理据;法中之“理”,即法律规范条文的逻辑理路;法下之“理”,即法律作为实践的理由。在法律之上、法律之中、法律之下三个层次上,法与理的关系,先是理在法外,以理驭法;继而循理入法,理法一体;最后由内而外法彰其理。这场术语革命蕴含着三重意义上的理论变革,即中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框架和问题体系的重大革新。继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与再生的非学术讨论后,中国法理学正在真正和切实地发生着一场转型升级,在“法理”意义重构和“法理之学”理论变革的同步的进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法理”成为撬动法理学转型升级的“阿基米德支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理性 理由 法理术语革命 法理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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