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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依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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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静
段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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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庆师范学院工商管理与法律系
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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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80-8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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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众参与环境行政在环境问题凸显的今天越来越重要,其依据即合理性的讨论是学界首先应予关注的问题。一方面,环境权理论虽然无法直接作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法律依据,但是通过对该理论的讨论和传播,却可以使人们普遍认同民众确定的享有环境利益,因此它可以作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最根本的理论支持,而这也是环境行政程序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本身的特质也决定民众参与相关程序是法律的现实需求,而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众参与有关环境行政程序的明确规定,这可以作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实在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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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众参与
环境行政程序
法理及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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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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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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