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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的构成及其资源性要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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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旺生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17-124,共8页
独立而完整的法理学学科,主要应当由内容性要素、方法性要素和渊源性要素构成。所谓内容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学说;所谓方法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和运用的方法论;所谓渊源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赖以取材、孕育和形成的资... 独立而完整的法理学学科,主要应当由内容性要素、方法性要素和渊源性要素构成。所谓内容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学说;所谓方法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和运用的方法论;所谓渊源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赖以取材、孕育和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研究法理学的构成,仅仅注重研究内容性要素和方法性要素是不够的,还应当充分注重研究渊源意义上的法理学构成要素。法理学的渊源性要素包含资源、进路和动因三种基本要素。其中,资源性要素是构成法理学整体的更重要和更基本的要素,主要包括理论学说、流派思想和人物作品三种。在这方面,中国现时的法理学著述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构成 渊源性要素 资源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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