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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义性契约到法理性契约:党与民众的双重契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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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青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85-190,共6页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党与民众的关系具有双重维度,两者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一种是道义性契约:党表明自己对人民的道义关切与价值承诺,并以自身的努力期待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则基于这种关切与承诺,期待党的有效领导,并通过...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党与民众的关系具有双重维度,两者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一种是道义性契约:党表明自己对人民的道义关切与价值承诺,并以自身的努力期待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则基于这种关切与承诺,期待党的有效领导,并通过直观感受形成对党领导的高度认同、自觉拥护。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党的角色是政治意义上的领导党,民众的角色是政治意义上的人民,契约形式则是一种无形的、内在的心理契约。另一种是法理性契约:党作为执政主体由公民选举决定,保障公民权利与社会公益,公民认可与接受党的执政,宪法法律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规定。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党的角色是进入国家政权系统的执政党,民众的角色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契约形式则是宪法法律的明确制度规定。明确党与民众之间的不同契约关系,对正确处理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推进两者关系的调适优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产党 道义性契约 法理性契约 人民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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