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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的哲学调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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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红玉 刘粤钳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44-47,共4页
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的对立长期左右着教育研究,这对立来源于对教育本身的片面理解。本文阐明了教育就内涵而言是"形式因"和"目的因"共同决定的,是因果律作用于知性的必然产物,是可以确切论证的,因而是科学的;教育... 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的对立长期左右着教育研究,这对立来源于对教育本身的片面理解。本文阐明了教育就内涵而言是"形式因"和"目的因"共同决定的,是因果律作用于知性的必然产物,是可以确切论证的,因而是科学的;教育在外延的意义上,是"质料因"和"动力因"共同决定的,与道德律无异,是无法确切论证的,因而是非科学的。这种教育的二元论决定了教育研究方法的二元论是不可避免的,教育研究中选择实证主义或是解释主义必须考虑到研究者的立场及研究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研究方 哲学 Research 实证主义 解释主义 法的二元论 非科学 教育本身 对立 因果律 研究者 道德律 质料 知性 形式 外延 内涵 面理 动力 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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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理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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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宁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31-35,共5页
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体现在法律推理中,即法律的效力并非来自于内容的正确性,而在于人们对法律权威的遵从,其本质是维护由法的形式性所带来的安定性。法的安定性与妥适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对立的关系,但两者不是排他性的存在,法的安定性具... 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体现在法律推理中,即法律的效力并非来自于内容的正确性,而在于人们对法律权威的遵从,其本质是维护由法的形式性所带来的安定性。法的安定性与妥适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对立的关系,但两者不是排他性的存在,法的安定性具有推定性的优先地位。仅当存在实质上的"更强理由"时,法的妥适性才具备优先价值,可以突破安定性的限制。法律权威体现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尊重法律权威的论证既包括在法律体系内、从文义出发的"法律解释",也包括超越法律体系、肯定法官能动性的"法律续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权威 法的安定性 法的二元论 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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