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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衡法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的新发展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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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电
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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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警察学院党委
吉林警察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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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2-30,17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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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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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平衡是法的理论原点和逻辑起点,法的根本特征在于平衡。在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力与义务、义务与义务六对法基本范畴中,将研究视角从本位移转到关系的平衡,突破了传统二元对立思维,丰富了法基本范畴的形式理论,赋予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新的活力与生命。法律正是通过对多元利益的界定及其冲突的调适与平衡来达致一种大致合理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平衡法治有利于促进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主题,有利于遏制战争和冲突,有利于构建新型的文明的进步的国际新秩序。平衡法治必然引领法律全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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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衡法理论
权利本位论
法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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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ory of balance law
theory of right as fundamental basis
basic categor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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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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