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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法的清理主体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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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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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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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73-1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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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条清理是应对法律规范冲突和过时的重要方法。各国法条清理的主体不同。大陆法系主要是立法机关,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清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条清理的主体主要是该法的制定机关。这种清理方式会导致很多问题,清理不及时,重形式清理,轻实质清理,重纵向清理,轻横向清理。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需找化解的方法,以便更好发挥法条清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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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的清理
清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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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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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的清理在地方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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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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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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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致富时代(下半月)》
2012年第2期179-1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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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该文通过对法的清理的概念、对象和意义的阐释,以及对政府立法的论述,探究法的清理在地方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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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的清理
政府立法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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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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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的清理视阈下“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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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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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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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期75-8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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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9年度基本项目“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JL2019J0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2019年度项目“红与黑:信用奖惩的理论辨析与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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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法优于旧法,是《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冲突解决规则,法的清理也是解决法律规范之间不一致的重要方式。抽象的冲突解决规则缺乏权威具体的解释,“包裹立法”式法的清理批量更新旧法,给理解和适用冲突规则带来了困扰,司法审判中已出现冲突规则理解不一致的现象。理解“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的难点,在于对“同一机关”“制定”“规定”“新法”“旧法”等要素的规范含义认识不清。法的清理、修改对“新法”的认定产生不同影响,具体表现为“部分新法说”与“全部新法说”之分。“部分新法说”认为只有经过清理修改的条款是“新法”,其他条款仍为“旧法”,这一理解更符合法治原则,为司法机关明确裁判适用的法律条款提供规范指引,也给立法机制和立法技术提出了更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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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清理
法律冲突
司法裁判
部分新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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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periority of the new law over the old law
legal clearance
legal conflict
judicial judgment
the partial new law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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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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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的总体性评估析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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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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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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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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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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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的总体性评估指的是立法机关针对一定时间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或评估。立法的总体性评估一般发生在社会关系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法律调整的对象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效力产生了危机。立法的总体性评估有一定的优势,能够避免法律冲突现象的发生,相对节约立法成本,但这种评估不具有针对性,其回应性也有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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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后评估
总体性评估
法的清理
立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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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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