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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定犯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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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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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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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3-7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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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7年重点课题“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7AFX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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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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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前置性要件
法益侵害待定状态
刑法的谦抑性
象征性立法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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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Prepositive Elements
Undetermined State of Legal Interest Infringement
The Modesty of Criminal Law
Symbolic Legislation
Statutory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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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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