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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背景下偷拍入刑之否定——基于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的双重检验
1
作者 李梦遥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3-60,共8页
运用刑事手段对偷拍进行规制成为多个国家的普遍选择。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也不乏对偷拍行为入刑的支持。通过正当性检验发现,损害原则的内涵过于宽泛难以解释偷拍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冒犯原则,当私密照片、视频经广泛传播对其他不特定多数... 运用刑事手段对偷拍进行规制成为多个国家的普遍选择。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也不乏对偷拍行为入刑的支持。通过正当性检验发现,损害原则的内涵过于宽泛难以解释偷拍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冒犯原则,当私密照片、视频经广泛传播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形成了深度冒犯时,具有处罚必要性;根据法益原则,行为人如利用偷拍成果基于不同目的对他人实施一定行为,并达到构成要件要求的是对他人相关法益的侵害,如侮辱罪。基于比例原则的检视,为了自行观赏的偷拍是一定私人行为,并不具备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以及其他非法律手段能够给予行为人相应规制,无需动用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拍 侵害说 冒犯原则 比例原则 轻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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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 被引量:2
2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加重犯 拟制罪名 阻挡层 背后层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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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区分理论下数据法益保护模式
3
作者 席志国 纪雨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6-139,共14页
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权益保护学说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检讨。数据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内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数据的非排他性与权利的排他效力间的根本冲突,数据权益难以被纳入绝对权或相对权中进行保护,而各类新型数据权利... 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权益保护学说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检讨。数据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内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数据的非排他性与权利的排他效力间的根本冲突,数据权益难以被纳入绝对权或相对权中进行保护,而各类新型数据权利混淆了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忽视了体系功能,甚至阻遏数据的共享与流通。从体系逻辑、制度调适成本与数据治理全球发展方向来看,数据权益应当被纳入法益保护模式中。数据法益保护应以事实控制状态为基础,将数据权益直接归属于事实控制人,保护范围以各个主体享有的事实利益范围为限。数据产权分置政策应经法律解释还原为数据法益归属确认的基础前提与数据主体行为规范的设计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 区分理论 数据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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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法益的应然类型与刑法保护 被引量:1
4
作者 刘天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9,共18页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经济秩序加以区分并分别阐明其正当性及保护方式。对此,应当结合我国刑法的实际情况,在肯定秩序的法益价值前提下,将经济秩序法益划分为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不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及混合型经济秩序法益。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以保护个人法益为核心。不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区分为国家型和社会型两种,前者的正当性根植于宪法中,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后者的正当性基于主体间的自发自生秩序,以保护制度信赖为关键。混合型秩序中个人法益、实体性法益与秩序法益的地位相当,在保护方式上应当二者兼顾,不可偏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秩序 集体 混合型经济秩序 分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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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错误同意效力新论:从“法益侵害违法”到“法益保护正当”
5
作者 樊祜玺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8-62,共5页
关于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同意效力问题,全面无效说、原因和事实说过分追求行为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造成对被害人主观能动性的忽视;法益关系错误说及其修正学说过于强调被害人主观状态陷于认识错误之下的能动性,忽略了客观认识错误状态对被... 关于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同意效力问题,全面无效说、原因和事实说过分追求行为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造成对被害人主观能动性的忽视;法益关系错误说及其修正学说过于强调被害人主观状态陷于认识错误之下的能动性,忽略了客观认识错误状态对被害人决断的影响;折中说以法益关系错误说为核心的本质并未改变,对被害人主观意志受认识错误影响的价值判断涵括较窄。应当在因认识错误作出的同意均会导致法益受损的假定条件下,基于被害人客观性行为视角将以同意与否的真意表达为中心的法益侵害违法性判断转向被害人法益保护正当性判断,来妥善解决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引发的同意效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识错误 同意效力 侵害违 保护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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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1
6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定位 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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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辩说
7
作者 张世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31,共16页
“公平竞争权”一度也曾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主流观点大行其道,但随后逐渐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法益论”,不过最新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保护权利和法益的双重保护客体论的异军突起,值得发人深... “公平竞争权”一度也曾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主流观点大行其道,但随后逐渐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法益论”,不过最新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保护权利和法益的双重保护客体论的异军突起,值得发人深思。权利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引入其实并不必然会带来权利与法益的二元保护客体的区分,并不意味可以将竞争法重新纳入传统侵权法“抽屉”中僵硬地区分权利和利益侵害并为其设置不同责任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与侵权法渐行渐远而更加彰显出竞争制度保护法的特点。基于霍菲尔德、康芒斯对被滥用的权利概念的厘清,目前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可以清晰揭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受扭曲的自由竞争的制度保护法益为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侵权 制度保护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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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证成中比例原则对法益保护原则之补充
8
作者 汪阳 柯华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1-161,共11页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别化与罪刑均衡得到充分协调;而事实上却忽略了罪刑均衡本身对于刑罚个别化的包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终归宿依旧是罪刑相适应,割裂刑事责任的概念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在罪刑均衡的视阈下,法益保护原则为比例原则提供了目的正当性这一前提,后者则作为方法论为前者提供了有效的衡量路径。同时,成本收益分析法弥补了比例原则设计中对于成本的忽视,使其与法益保护原则协同完成的罪刑均衡证成之结论更为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论 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 成本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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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法益分析方法的建构及其运用
9
作者 孙晋 任志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3期28-31,共4页
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在美国和欧盟都出现了从本身违法或目的违法到合理原则或实质效果违法的转变,并出现了进一步向系谱化合理原则演进的趋势及双层平衡理论。以法益分析解释新动向,竞争效果是法益博弈结果,系谱化合理原则是法益... 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在美国和欧盟都出现了从本身违法或目的违法到合理原则或实质效果违法的转变,并出现了进一步向系谱化合理原则演进的趋势及双层平衡理论。以法益分析解释新动向,竞争效果是法益博弈结果,系谱化合理原则是法益系谱化矛盾运动的体现。将法益分析运用到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设计结构型合理原则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分析方 结构型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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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原则视阈下冒名顶替罪完成形态探析
10
作者 王烁宏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70-75,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冒名顶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适用仍处空白。法益是判断“着手”与既遂的核心,要区分本罪的各形态,就要先厘清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取得相应资格公正性。判断本罪基本犯的着手,要以目的行为“顶替”为基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冒名顶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适用仍处空白。法益是判断“着手”与既遂的核心,要区分本罪的各形态,就要先厘清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取得相应资格公正性。判断本罪基本犯的着手,要以目的行为“顶替”为基准;判断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的着手,关键在于对“组织、指使”的理解。“组织”就是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引诱、介绍、强迫等手段,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指使”就是教唆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判断本罪是否既遂的关键在于认定本罪的性质,本罪的基本犯是行为犯,而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则是结果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顶替罪 《刑修正案(十一)》 保护原则 冒名顶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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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困境及完善建议
11
作者 吴闻岳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4期47-51,共5页
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对其产生了信任与依赖,进而即会以此行政行为作为依据开展相关社会活动。鉴于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确立,它对行政主体撤销权、废止权等行政权的行使形成了约束与制约。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 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对其产生了信任与依赖,进而即会以此行政行为作为依据开展相关社会活动。鉴于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确立,它对行政主体撤销权、废止权等行政权的行使形成了约束与制约。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析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状况及困境,基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维度提出建议。在立法层面,指出要在宪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予以确立、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拓宽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应统一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执法层面,应提高行政人员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视性、建立信赖利益保护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撤销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信赖利保护原则 适用困境 适用方式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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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领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应用分析
12
作者 徐岷鹏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7期183-186,共4页
在行政法领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的决策中,应当尊重公民及其合法权益所形成的合法预期,保障其在合法行为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不受非法干扰或削弱... 在行政法领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的决策中,应当尊重公民及其合法权益所形成的合法预期,保障其在合法行为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不受非法干扰或削弱。该原则的应用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率。本文将对行政法领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应用情况,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信赖利保护原则 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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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民刑交错视角下的法益保护论探讨 被引量:1
13
作者 郑军男 《交大法学》 2023年第6期5-29,共25页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然而,两种探讨路径都将依赖于“数据权益”的内涵确定以及法益格的认定问题,换言之,是刑法法益理论在数据权益刑法保护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民法典》第127条并非是关于数据的确权性规定,且在民法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的状况下,“数据权益”内涵不明、法律属性不清导致其并不具备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法益”格。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类法益保护模式探讨路径,是对刑法法益保护方式的误读,并未触及“数据权益刑法保护”之规范层面问题的实质。“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探讨路径则不仅混淆了现象层面与规范层面上的“数据犯罪”概念的界分,也由于没有论证“数据安全”如何能够构成刑法的保护法益,而导致结论过于武断。在理论探讨上,应该明确作为行为客体的物理层面上的“数据”概念与作为保护客体的法益层面上的“数据权益”概念之间的区别,据此明确“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在规范层面上是否构成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 保护 数据犯罪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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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重塑与模式更新:场景化视域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动态转向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川 杨胜刚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05-116,共12页
传统上依赖私权维护的个人信息静态刑法保护模式不仅提高了信息流动的制度成本,还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僵化、不灵活,不利于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场景化理论主张信息合理流动,对破解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场景化视域下,个人信... 传统上依赖私权维护的个人信息静态刑法保护模式不仅提高了信息流动的制度成本,还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僵化、不灵活,不利于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场景化理论主张信息合理流动,对破解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场景化视域下,个人信息不是私权的客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应保护个人对信息的绝对控制权,而应仅保护个人信息的合理流动权。动态刑法保护模式顺应了数字社会对个人信息场景化保护的要求,能有效实现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应予以提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方面,应重新界定其实质性内涵,发挥其限制入罪的机能;在行为对象上,要扩充高度敏感信息的内涵,使其适应个人信息分级保护的需要;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上,要改变其中存在的根据单一标准认定情节严重的做法,通过场景整合,实现情节严重认定的综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景化理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重塑 模式更新 动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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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只保护法益吗?
15
作者 高巍 《昆明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16,共16页
法益保护论把法益作为批判立法的工具,认为法益保护是刑法保护的唯一任务,无法益侵害则不应当成立犯罪。但是,法益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刑法只保护法益的观点缺乏实定法的依据,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因此,刑法在保护法益的同时,... 法益保护论把法益作为批判立法的工具,认为法益保护是刑法保护的唯一任务,无法益侵害则不应当成立犯罪。但是,法益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刑法只保护法益的观点缺乏实定法的依据,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因此,刑法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当保护秩序。秩序不同于法益和规范,刑法也保护秩序是社会共同体存续和发展的需要,且具有宪法和刑法实定法上的支撑。刑法对法益和秩序的保护应当具有平衡性,即根据法益和秩序的不同价值内涵以及社会现实的需要设置刑法保护的基本架构,并在此架构之中进行差异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 平衡性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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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视角下吸收犯的解构与回归——以自洗钱入罪为切入点
16
作者 王杰 王璨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14,共10页
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洗钱的,由于侵害了不同法益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因而不存在吸收关系,应数罪并罚。吸收犯在实践中存在的必要性不大;与牵连犯相互交织,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缺乏规范性、目的性思考。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 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洗钱的,由于侵害了不同法益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因而不存在吸收关系,应数罪并罚。吸收犯在实践中存在的必要性不大;与牵连犯相互交织,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缺乏规范性、目的性思考。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等吸收关系类型都可以在犯罪论体系内得到消解。吸收关系可以回归于不法或责任层面。吸收犯之所以作为一罪处断,要么是存在不法评价的包含或者没有侵害新的法益,要么是某些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只要实质性、经验性地理解与运用犯罪构成,吸收犯的概念便没有存在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洗钱 吸收犯 吸收关系 保护 评价的包含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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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踪轨迹的刑法保护:法益、标准与数量认定
17
作者 储陈城 王凡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9-60,共12页
目前的司法实务对侵犯行踪轨迹行为的入罪认定存在着内涵模糊与外延不清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未能充分论证行踪轨迹的法益归属且缺乏判断标准。基于对公民信息自决权的保护,刑法应当规制侵犯公民行踪轨迹的行为,且实质化地理解知情同意原... 目前的司法实务对侵犯行踪轨迹行为的入罪认定存在着内涵模糊与外延不清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未能充分论证行踪轨迹的法益归属且缺乏判断标准。基于对公民信息自决权的保护,刑法应当规制侵犯公民行踪轨迹的行为,且实质化地理解知情同意原则这一出罪理由。行踪轨迹的认定应以“可识别性”的实时动态位置信息为核心特征。行踪轨迹的数量计算,宜先用概括定量法划分需要讨论行踪轨迹数量的个案范围,再兼采时间认定法、人数认定法具体认定行踪轨迹数量,同时考量行为人获取行踪轨迹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踪轨迹 保护 可识别性 数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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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一个三阶的分析框架
18
作者 商玉玺 刘三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220,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题,明晰生态环境领域权力和权利、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采取“对象—行为—法益”的三阶分析框架,构建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在指涉对象的界定层面,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中“风景名胜”资源指涉的是生态景观而非生态景区,以维护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刑法保护的协调性。在“损毁”行为的认定层面,采取“嵌套规制论”的适用理念,以风景名胜资源的“毁坏”为主要标准,以“价值减损”为补充,明确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边界,避免刑事认定的过分严厉。在法益价值重述层面,采取“1+X”模式归纳风景名胜资源的法益价值特征:其中“1”指代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的、原始的生态法益特征,“X”指代风景名胜资源作为自然、人文遗产所蕴含的文物法益属性,其下又分为生物法益价值、启智法益价值、审美法益价值与经济法益价值。不同的法益价值类型对“严重损毁”的刑事认定有不同意义。具体而言,风景名胜资源的生态法益、生物法益、启智法益(科学研究价值)遭受“毁灭”,启智法益(科普价值)、审美法益受到“价值减损”,是刑法启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条件;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法益不影响刑事违法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名胜资源 刑事保护 生态景观说 文物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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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刑法保护路径的分歧与解决方案
19
作者 林雨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8,共14页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因是现有刑法规定无法直接反映数据对应的法益,并且司法上并未厘清数据犯罪的法益识别路径。现有的解决方案包括实质保护优先、形式保护优先以及两者结合等思路,但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彻底解决这一分歧。解决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需要立法和司法联动。立法上,应对实质保护条款进行必要改造,取消对数据单独的形式保护并设置专门的数据安全保护规定;司法上,应妥善处理不同法条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保护 形式保护 实质保护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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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中集体法益的限制性适用
20
作者 赵子童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104-112,共9页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 在当前工业化不断加快与科技迅猛突破背景下,众多难以预测的环境风险不断累积,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审视。因此,在传统的个人法益保护视角下,污染环境罪已经无法对其本身所承载的保护任务做出有效回应。而集体法益视角下对群体利益以及社会发展资源安全的保护导向,已然在立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对该集体法益保护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个人自由侵犯的风险,且集体法益本身的抽象性也伴随着工具性扩张的潜能。因此通过对个人利益锚点的固定以及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可以适度削减未来集体法益在适用上的扩张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集体 个人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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