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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思想与技术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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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4-59,共16页
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法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 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法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法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法益的区分标准是法益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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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得失与改进方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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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68-85,共18页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民法典时,应修正这些不足。在立法论上,应重视故意与过失的不同,坚持权益区分保护的做法:以类型思维为方法论基础,以权益的性质和价值、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和因果关系为类型的要素,构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二元并立、过失侵权五类并存的体系。这样的体系可以消除既有立法的不足,实现对《德国民法典》的取长补短以及侵权法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保护范围 类型 法益区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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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裁判路径管窥——张某1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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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广辉 杨云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4期22-30,共9页
首先,探究异议登记制度核心价值,认定异议登记属于特殊物权救济方式,申请人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民法总则》确立的禁止权利滥用规则。其次,比较权利滥用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总结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之内涵,提炼出异议登记不当侵权的关键... 首先,探究异议登记制度核心价值,认定异议登记属于特殊物权救济方式,申请人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民法总则》确立的禁止权利滥用规则。其次,比较权利滥用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总结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之内涵,提炼出异议登记不当侵权的关键系申请人主观过错:"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再次,对申请人主观过错的判断基准,从主观推定行为人内心意思转向客观考察反应意志状态的事实外观。结合案情,从主体、程序、效力三个要件论证申请人的主观过错。最后,运用法益区分保护理论,以平衡行为人权利自由与保护受害人利益为价值取向,从特殊损害后果——纯粹经济损失——入手,审视"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在异议登记不当侵权构成要件中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登记 损害赔偿 禁止权利滥用 法益区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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