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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刑法法益的二重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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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4-88,共15页
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只是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还与国家安全与利益、企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紧密相关。个人信息相关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对于... 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只是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还与国家安全与利益、企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紧密相关。个人信息相关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对于依法进入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的个人信息,建立保障其有益利用的安全管理秩序应当是刑法的重要任务,有益利用的核心是维护本国利益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相关方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二重性,既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权和个人信息相关的其他权益,又包括“国家有关规定”确立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秩序,而后者是其主要法益。该罪应当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并为个人信息提供全周期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危害行为至少应当扩展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为合法经营活动”不应是该罪的出罪事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有必要设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关联利 法益性质 全周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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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恢复性犯罪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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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一帆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4-78,共5页
学界对法益恢复性犯罪的研究集中在该罪的出罪化理论依据、体系构建、成立要件等方面,但要想构建其体系必须明确其范围,首先对犯罪分类处理,分个人、社会和国家法益;其次要对被侵犯法益的性质做出判断,如具有人身依附性、财产性、公权... 学界对法益恢复性犯罪的研究集中在该罪的出罪化理论依据、体系构建、成立要件等方面,但要想构建其体系必须明确其范围,首先对犯罪分类处理,分个人、社会和国家法益;其次要对被侵犯法益的性质做出判断,如具有人身依附性、财产性、公权力性的法益等是否具有可逆性;最后判断犯罪所处形态,是行为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根据所处形态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恢复的余地;另外要排除某些特殊犯罪,如累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 类型 法益性质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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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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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晓 《医学与法学》 2020年第6期65-70,共6页
我国刑法未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独实施传播或在其他犯罪中涉及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处理都不尽相同;而分析艾滋病属性、传播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性质及侵害结果,可得出无须增设该罪名的结论,且以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未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独实施传播或在其他犯罪中涉及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处理都不尽相同;而分析艾滋病属性、传播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性质及侵害结果,可得出无须增设该罪名的结论,且以故意伤害罪便可规制以不同方式实施的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艾滋病 法益性质 传播性病罪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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