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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法益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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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露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33期278-279,共2页
对被害人可承诺法益的范围这一理论争议颇大的问题进行了粗略探讨。被害人承诺放弃的法益是个人专属法益,根据法益内容的不同,个人承诺放弃的法益主要有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为此,重点论述了人身法益中的生命法益、身体健康法益、性法益... 对被害人可承诺法益的范围这一理论争议颇大的问题进行了粗略探讨。被害人承诺放弃的法益是个人专属法益,根据法益内容的不同,个人承诺放弃的法益主要有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为此,重点论述了人身法益中的生命法益、身体健康法益、性法益,并对中国被害人承诺立法提出大致的立法方向建议,有限制的允许生命法益之承诺,允许身体健康法益之承诺,对成年人性法益承诺范围放宽,对除此之外的其余个人专属法益原则上允许自由承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法益范围 生命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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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安全权的法益拓展与保障之强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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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彦君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7-111,共5页
在当代中国,拓展职业安全权的法益涵摄范围和强化保障力度,是劳动法学研究和劳动法制建设面临的双重任务。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是职业安全权的法益诉求。从发展趋势来看,健康安全法益不应仅局限于身体健康的物质性法益层面,应合理拓展至... 在当代中国,拓展职业安全权的法益涵摄范围和强化保障力度,是劳动法学研究和劳动法制建设面临的双重任务。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是职业安全权的法益诉求。从发展趋势来看,健康安全法益不应仅局限于身体健康的物质性法益层面,应合理拓展至心理健康之精神法益层面,但这种拓展应划定一个基本的界限以克减负面影响。强化职业安全权的法律保障需要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即准确判定劳动关系,突出保障机制的预防功能,合理解决责任竞合问题。在职业安全权的法律保障机制中,刑法保障机制能够发挥预防和惩戒严重侵犯职业安全权犯罪行为的制度功能。中国的刑事立法为保障职业安全权作出了很多努力,先后确立、修改、增设了相关罪名,但现有立法仍有继续完善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安全权 职业安全权的法益范围 职业安全权的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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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的刑法学展开 被引量:2
3
作者 杨建学 张光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2期19-25,共7页
环境哲学的整体视野和生态伦理观念分别对环境刑法的法益范围和道德基础产生积极影响。环境哲学的整体视野必将扩展环境刑法的法益范围。环境大生态伦理也应当为环境刑法奠定道德基础,并在冷静反思"环境权"热之后,力倡环境义... 环境哲学的整体视野和生态伦理观念分别对环境刑法的法益范围和道德基础产生积极影响。环境哲学的整体视野必将扩展环境刑法的法益范围。环境大生态伦理也应当为环境刑法奠定道德基础,并在冷静反思"环境权"热之后,力倡环境义务先定论,划定了环境刑法"不害环境"的伦理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哲学 环境刑 法益范围 道德基础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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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定目的犯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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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行健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2期28-35,共8页
学界对于目的犯的概念、功能以及分类的讨论,是在构成要件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展开的。目的犯最重要的两种分类方法,是从目的是否在罪状中明文规定、目的与实行行为的关系予以切入,前者涉及对非法定目的犯特征与判断标准的考察,后者涉及对... 学界对于目的犯的概念、功能以及分类的讨论,是在构成要件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展开的。目的犯最重要的两种分类方法,是从目的是否在罪状中明文规定、目的与实行行为的关系予以切入,前者涉及对非法定目的犯特征与判断标准的考察,后者涉及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的具体实现。首先,非法定目的犯的特征在于:罪状中虽未明文规定特定目的,但在对罪状解释时应加入特定目的,从而使该罪的适用范围得以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对非法定目的犯的判断,应当以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为基础,辅以处罚的现实必要性、实质合理性这两个标准。其次,应当按照目的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这一标准,对非法定目的犯进一步区分,从行为类型、法益范围两个方面,探讨其对构成要件解释的限制机能。为促进限制机能的合理发挥,首先应界定目的自身的合理范围,其次应在学界对非法定目的犯之必要性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逐渐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最终促成立法之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犯 构成要件 解释 法益范围 限制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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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珺:加快制定黄河流域专项法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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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向乐 《协商论坛》 2020年第6期31-31,共1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而现有涉水法律规范难以从根本上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赢的高标准要求,这就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部能够体现黄河流域现实需求的专项法律。黄河流域立法的定位,关系该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而现有涉水法律规范难以从根本上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赢的高标准要求,这就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部能够体现黄河流域现实需求的专项法律。黄河流域立法的定位,关系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保护的法益范围、采取何种治理模式等核心问题,是黄河流域立法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项 黄河流域 流域生态保护 治理模式 法益范围 现实需求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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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适用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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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69-74,共6页
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遗弃罪从原来的"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调整至现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但是其法条内容并没有改动,这就引起了学界对于遗弃罪适用范围的争论。基于遗弃罪的司法实践现状,以及... 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遗弃罪从原来的"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调整至现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但是其法条内容并没有改动,这就引起了学界对于遗弃罪适用范围的争论。基于遗弃罪的司法实践现状,以及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环境,有必要对遗弃罪的适用范围进行刑法解释学的探讨。遗弃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其犯罪对象与犯罪主体不应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遗弃罪的义务来源也不应仅限于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抚养义务 法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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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正当防卫主观要件比较:学说论争与实务评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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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阳 《人民检察》 2021年第3期68-73,共6页
在正当防卫主观要件(防卫意识)必要与否的判断上,日本和我国刑法学者坚持以“防卫意识必要说”为原则、“防卫意识不要说’’为例外,而美国学者多采取主观进路,亦有个别学者持“纯粹客观说”的立场。对于偶然防卫问题的认定,三国刑法学... 在正当防卫主观要件(防卫意识)必要与否的判断上,日本和我国刑法学者坚持以“防卫意识必要说”为原则、“防卫意识不要说’’为例外,而美国学者多采取主观进路,亦有个别学者持“纯粹客观说”的立场。对于偶然防卫问题的认定,三国刑法学者基于对防卫意识的不同态度以及对违法性本质的认识不同,分别存在“既遂说”‘‘未遂说”和正当防卫“无罪说”。在防卫意识的内容和判断上,“认识说”和“意志说”争议一直存在,近年来“认识说”日益得到多数学者的支持。在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范围上,三国刑法学者均赞同为保护单纯的公法益以及在自招损害中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应当允许有例外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主观要件 防卫意识 偶然防卫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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