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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中的“诱惑侦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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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杰 杨斌 《犯罪研究》 2011年第2期65-70,共6页
诱惑侦查可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前者是合法的、狭义的诱惑侦查,其以结果无价值和法益衡量说为法理基础而合法化;后者是非法、广义的诱惑侦查,其表面上符合陷害教唆但实质上应属于滥用职权罪。将刑法原理引入... 诱惑侦查可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前者是合法的、狭义的诱惑侦查,其以结果无价值和法益衡量说为法理基础而合法化;后者是非法、广义的诱惑侦查,其表面上符合陷害教唆但实质上应属于滥用职权罪。将刑法原理引入侦查学(域,有利于增强侦查学的学科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 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结果无价值 法益衡量说 陷害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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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证利益说之否定与法益悬置说之提倡——正当防卫正当化依据的重新划定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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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7-200,共14页
法确证的利益完全依附于防卫人的个人法益,并没有单独存在的余地,从中不能推导出正当防卫的各项成立要件,也不能将之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相区分,故不应成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正当防卫不符合一般预防的成立要件,故一般预防不能成为... 法确证的利益完全依附于防卫人的个人法益,并没有单独存在的余地,从中不能推导出正当防卫的各项成立要件,也不能将之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相区分,故不应成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正当防卫不符合一般预防的成立要件,故一般预防不能成为正当防卫之理由。因生命法益不可衡量,一切以法益衡量说为正当化依据的学说均不可能得出正当防卫可以合法杀人的结论。正当防卫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之义务,其法益在必要限度内被悬置,防卫人损害行为人悬置程度内的法益不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证的利 正当防卫 法益衡量说 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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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理论的视角之变——以紧急酷刑案为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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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冠浩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1期98-108,共11页
本文以紧急酷刑案为切入,运用刑诉与刑法交错适用的方法,探究惩罚犯罪手段的正当性是否存在例外、例外的正当性基础及其适用边界等系列问题。通过对来自政治哲学、认识论、价值论、国际公约、替代手段、既往判例等维度的质疑声音之回应... 本文以紧急酷刑案为切入,运用刑诉与刑法交错适用的方法,探究惩罚犯罪手段的正当性是否存在例外、例外的正当性基础及其适用边界等系列问题。通过对来自政治哲学、认识论、价值论、国际公约、替代手段、既往判例等维度的质疑声音之回应,以及基于违法阻却事由、风险社会理论、酷刑的现实运用之论证,可以认为,以惩罚犯罪手段正当性为代表的正当程序理论存在适用边界——在严格的案件适用范围、缜密的司法令状主义、彻底的比例原则这三个变量的限制下,紧急酷刑案存在正当性基础,"酷刑"有其生存的余地。概言之,正当程序理论的视角在紧急酷刑案中需要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程序理论 紧急酷刑案 行为功利主义 法益衡量说 刑诉与刑交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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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的唯结果论:理论之争与异化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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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薇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61-67,共7页
对于正当防卫中的唯结果论,结果无价值论无法为其形成与强化背书,这不仅是因为持论者错估了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力,更为关键的是结果无价值论与唯结果论之间并无逻辑上的关联,二者体现的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立场。唯结果论的深层... 对于正当防卫中的唯结果论,结果无价值论无法为其形成与强化背书,这不仅是因为持论者错估了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力,更为关键的是结果无价值论与唯结果论之间并无逻辑上的关联,二者体现的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立场。唯结果论的深层成因不在刑法教义学之内,中国人独特的生死观、实用理性思维以及司法裁判将自身的功能错误地定位为纠纷解决等解释,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法律系统尤其是司法系统并未充分从社会整体结构中分化出来并建构起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相反,它还承担着过重的社会治理任务,这才是导致正当防卫制度异化的根本原因,也是唯结果论大行其道的体制根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衡量说 社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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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的合理认定:行为必要说之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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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207-234,共28页
将法益衡量说和行为必要说相结合的折中说,实质上无法折中,事实上也没有折中,实为法益衡量说。将其作为我国正当防卫限度的通说理论,不仅造成说理上的自相矛盾,而且导致防卫行为被普遍定罪。为克服通说的种种弊端,扭转正当防卫限度把握... 将法益衡量说和行为必要说相结合的折中说,实质上无法折中,事实上也没有折中,实为法益衡量说。将其作为我国正当防卫限度的通说理论,不仅造成说理上的自相矛盾,而且导致防卫行为被普遍定罪。为克服通说的种种弊端,扭转正当防卫限度把握过产的司法怪象,应彻底割断与法益衡量说的联系,采取行为必要说,即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以理性一般人的标准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在解决“法益极端失衡”的难题时,应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原理入手,而非法益衡量本身。同时,应注意区分正当防卫限度和防卫过当限度的标准,前者只需满足行为具有必要性的一元标准,与结果无关;后者才需同时具备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法益明显失衡的二元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限度 法益衡量说 行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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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中的限度条件——以王某故意伤害案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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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淼 《刑事法判解》 2019年第1期73-85,共13页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一向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之一,从王某故意伤害案的案件事实出发,对于防卫过当中行为相当性与结果相当性的关系,应肯定二者之间的并列关系,只有分别满足了行为相当与结果相当才可肯定过当的成立,并且在判断行为是...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一向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之一,从王某故意伤害案的案件事实出发,对于防卫过当中行为相当性与结果相当性的关系,应肯定二者之间的并列关系,只有分别满足了行为相当与结果相当才可肯定过当的成立,并且在判断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应采取基于自我保护与法确证原理的必需说观点,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消除法益衡量根据下折中说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本案中应最终肯定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此外,基于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权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应当明文对其进行规定或直接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行为相当性 结果相当性 法益衡量说 自我保护与确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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