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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培养“协同创新”模式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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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雪梅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9-123,共5页
传统的仅由高校法学院系或政法院校一方主导的学生培养模式难以实现培养卓越的创新型法律人才,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到法科学生的培养中来。目前,我国关于法科学生培养协同创新模式已经达成两点共识,即建立一名法科学生多所大学协同创新... 传统的仅由高校法学院系或政法院校一方主导的学生培养模式难以实现培养卓越的创新型法律人才,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到法科学生的培养中来。目前,我国关于法科学生培养协同创新模式已经达成两点共识,即建立一名法科学生多所大学协同创新培养模式和一名法科学生多个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创新培养模式。未来应创设国际化跨学科法学博士研究生项目,利用互联网整合全球优质教育资源,将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协同创新延伸至司法考试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同创新 法科学生培养模式 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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