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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的刑法保护——以《民法典》第994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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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有学 陈俊任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71-86,155,156,共18页
近年来,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在此背景下,刑法是否应当保护死者名誉引起关注。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通过刑法对死者名誉加以保护具有正... 近年来,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在此背景下,刑法是否应当保护死者名誉引起关注。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通过刑法对死者名誉加以保护具有正当性。与此同时,通过刑法保护死者名誉在个人、社会和规范层面具有必要性,具体体现为彰显死者的生命价值,回应大众的合理诉求,以及顺应规范的演进趋势。然而,对侮辱、诽谤罪进行法教义学分析可知,相关罪状中的“他人”在规范意义上不包括死者,亦不存在解释的空间。对此,应当通过新增条款的方式对死者名誉进行刑法保护。这种方案不但更具可行性,而且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刑法现有罪名相兼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名誉 侮辱罪 诽谤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 《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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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野下《刑法》中规避技术措施规则的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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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叶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23年第1期150-168,共1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护的法益仍是著作权,但是应被明确为具体的专有权利。对该规则的教义学解读应当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以著作权法中的规则与理论作为出发点。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分为规避接触控制措施与规避版权保护措施两类,前者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接触权,后者则具有实质预备犯的性质,涉及的法益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著作权法》因对技术措施的范围规定狭窄而存在立法缺陷,但是刑法适用不应自我扩张。在此基础上,应基于刑法学原理进行更为深入的教义学解读: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前,“帮助行为正犯化”尚不能成立,对间接规避行为的处罚目前只能基于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从“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出发,规避行为的成立须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而其预备行为不应再受到处罚。据此,可对以下两类典型案件理清定性思路:在聚合盗链案件中,只有认识到所涉技术措施并非版权保护措施,而是接触控制措施,才能破除理论障碍,彻底解决定罪疑难;在制售网游外挂案件中,流行的运行规避说存在诸多重大缺陷而应被否定,非主流的复制规避说有一定的合理空间,但即便如此,当前的法律条文也不允许在此类案件中适用规避技术措施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技术措施 著作权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 聚合盗链 网游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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