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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中的性别不平等与算法规制——基于文化堕距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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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旅军 吕鹏 《学海》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5-104,215,共11页
在形形色色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中,存在着大量强化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来促进性别平等措施的落地,是算法规制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从数据、算法和算力等方面揭示人工智能生态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在形形色色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中,存在着大量强化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来促进性别平等措施的落地,是算法规制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从数据、算法和算力等方面揭示人工智能生态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并透过文化堕距的视角,解析对性别不平等问题进行治理的现实困境;进而从弥合规范堕距、制度-政策堕距、认知-能力堕距的维度,提出推进性别不平等治理的算法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性别不平等 文化堕距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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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2
作者 刘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0,共12页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的多个治理维度,而且因为其规制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规则碎片化和国际话语权不均等特征。我国未来应从加强无人海洋系统完善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和国内法治建设三个层面予以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人海洋系统 海洋治理 国际法规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 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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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规制问题的目的解释:立场定位与实践选择
3
作者 童伟华 罗钰雯 《阅江学刊》 2024年第2期103-115,173,174,共15页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技术与利益的同时,也给网络时代的法治带来挑战。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暴露出网络暴力的概念不明、行为主体责任模糊、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目的解释以灵活性、规范性等优势,在网络时代...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技术与利益的同时,也给网络时代的法治带来挑战。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暴露出网络暴力的概念不明、行为主体责任模糊、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目的解释以灵活性、规范性等优势,在网络时代背景下逐渐凸显其必要性。在不得不运用刑法手段对网络暴力规制的情况下,目的解释能够弥补立法缺陷,注重社会现实、法秩序统一与社会伦理,能够对网络暴力事件做出合乎社会发展变化的解释,并发挥一般预防作用。在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实践中,应以目的解释为先导,在与刑事政策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对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类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归罪。但同时应当警惕目的解释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别对于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人自杀身亡案件,应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底线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在出现专门立法之前,谨慎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避免矫枉过正与侵犯国民自由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网络犯罪 目的解释 刑事政策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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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交易平台交易后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刑法规制
4
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62-81,共20页
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 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临“信任困境”,即增加了数据利用者(买方)对数据的不合法利用可能性,导致了个人数据存在严重的泄露风险。可以说,现行《刑法》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能够强化数据交易平台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刑法义务,明确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但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数据交易平台主体资格不适格、不具备特定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等导致了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不能,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仍坚持“秩序利益观”,构成要件设定存在漏洞。由此,要使数据交易平台刑法规制成为可能,不能受制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通说法益观,以刑事合规弥补构成要件中存在的不足,确立并强化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推进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平台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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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借鉴——以La Quadrature du Net and Others案为例
5
作者 吴常青 张春晖 罗佳明 《情报探索》 2024年第8期49-55,共7页
[目的/意义]La Quadrature du Net and Others案是欧盟法院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回应成员国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运用的立法,对其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拓展理论研究的视界,也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镜鉴。[方法/过程]采取案例分析法,深入... [目的/意义]La Quadrature du Net and Others案是欧盟法院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回应成员国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运用的立法,对其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拓展理论研究的视界,也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镜鉴。[方法/过程]采取案例分析法,深入分析欧盟法院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规制的逻辑基点、路径和方法。[结果/结论]该判决对欧洲人权法院及法国均产生重要影响,但无论是传统情报监督路径与方法,还是新兴算法规制路径与方法,均存缺憾。我国在推进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运用的同时,要对其基本权利干预性有充分认识,应通过立法强化国家安全情报领域算法运用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情报 算法 法规制 欧盟法院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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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孕及其行为的公法规制
6
作者 湛中乐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3期27-38,共12页
规范代孕行为应厘清“代孕”内涵并对其所关涉的价值取向作权衡,在遵循公序良俗与顺应时代需求上予以综合考量和评价,明确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双方有限开放代孕,并将其纳入公法规制,以公权力保障代孕行为的有序开展,方能最终实现公民... 规范代孕行为应厘清“代孕”内涵并对其所关涉的价值取向作权衡,在遵循公序良俗与顺应时代需求上予以综合考量和评价,明确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双方有限开放代孕,并将其纳入公法规制,以公权力保障代孕行为的有序开展,方能最终实现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统一,实现对生育权更全面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生育权 法规制 社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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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霸凌刑法规制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7
作者 王震 沙云飞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6-93,共8页
青少年网络霸凌是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它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范,同时也对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产生滋扰。当前,对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手段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涉关霸凌行为罪名的量刑区间设置不尽合理、尚未明确旁观... 青少年网络霸凌是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它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规范,同时也对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产生滋扰。当前,对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手段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涉关霸凌行为罪名的量刑区间设置不尽合理、尚未明确旁观者的入刑范围,以及对被霸凌者权利维护渠道不畅等。故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一是合理调整罪名的量刑区间,二是划定旁观者可能的入罪范围,三是健全被霸凌者的权利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霸凌 霸凌者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被霸凌者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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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
8
作者 麦买提·乌斯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1-54,共14页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即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在其工具和技术本质的前提下展开,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独立刑法规制尚不具有现实性意义。然而,这些看法并未考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必然会发展到智慧智能本质阶段。在智慧智能本质阶段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慧化是必然的,极易引发违法犯罪。为此,刑法的保障功能不能减弱,刑法理论研究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之间不能出现脱节。同时,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要以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即刑法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本质阶段的规制绝对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规制 智慧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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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规制如何场景化 被引量:2
9
作者 周翔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50,共15页
将算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设置差异化的规范路径。以高风险场景的算法产品使用效果实验启示,通过算法的解释可以提升用户的理解程度,并且可视化解释的理解效果较公式法更好;算法信任的机制构建,则更多取决于场景的信... 将算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设置差异化的规范路径。以高风险场景的算法产品使用效果实验启示,通过算法的解释可以提升用户的理解程度,并且可视化解释的理解效果较公式法更好;算法信任的机制构建,则更多取决于场景的信任基础、人机判断的一致性等因素。实证研究对算法规制如何场景化提供了诸多的启示:一是需要考虑不同场景用户特征的差异,根据用户特点设置权利义务;二是应强调场景中算法以及解释的用途差异,结合考虑相关解释技术的可行性;三是应当考虑不同场景的算法信任基础,算法引入不同场景有不同难度,不同场景应当设置不同的人机分工关系和算法的任务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规制 算法解释 算法理解 算法信任 高风险算法场景 人形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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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
10
作者 任学婧 庞博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 广播组织权 侵犯著作权罪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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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规制:从规范规制到分层规制
11
作者 蔡星月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5-191,共17页
以传统的法律规范来规制算法,尤其以概念来限定算法存在一个根本性问题:规范与算法之间缺乏直接的对应性与流畅的沟通性。因为规范规定的是人类行为,而算法是一种机器决策,规范作为基于人类语言的文字表达,难以限定另一种基于机器语言... 以传统的法律规范来规制算法,尤其以概念来限定算法存在一个根本性问题:规范与算法之间缺乏直接的对应性与流畅的沟通性。因为规范规定的是人类行为,而算法是一种机器决策,规范作为基于人类语言的文字表达,难以限定另一种基于机器语言的数字化表达。因此,算法规制的进深展开会遭遇文字之于数字的匹配与沟通难题的不断强化,这使得算法规制在算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横向维度上及现象层与隐藏层的纵向层级上呈现出不同效能。建构算法规制的分层结构,将有利于我们对算法及其规制保持更为清醒的认知判断,发现算法规制的力量及其限度。只有将基于合法性判断的规范规制转变为致力于算法可信的分层规制,才能实现对算法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法规制 规范规 分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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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控制”下劳动秩序的价格逻辑及其竞争法规制——以送餐软件为例
12
作者 秦勇 刘宇铮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5-95,共11页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应运而生,经营者依托平台、算法和数据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劳动方式、劳动绩效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而塑造了一种新型的劳动管理模式。“数字控制”下劳动秩序一方面展现了数字时代经营管理的创...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应运而生,经营者依托平台、算法和数据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劳动方式、劳动绩效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而塑造了一种新型的劳动管理模式。“数字控制”下劳动秩序一方面展现了数字时代经营管理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不足和算法权力的过度扩张等隐患,其通过对劳动价格和订单价格的微粒式和个体化调整引发了新的市场竞争担忧。从竞争法的视角出发,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市场秩序,调整和优化“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应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来规范平台运营,引导“数字控制”走向理性化发展;抵制价格垄断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持市场的有效竞争,以保持数字经济行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起一套有效的价格反垄断机制,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控 劳动秩序 算法权力 竞争法规制 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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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规制
13
作者 沈理平 《学海》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7-46,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依附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农民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依附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农民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关权益,从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质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了实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之目的,同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转,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吸纳地方立法和实践经验,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并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赋予地方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的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资格认定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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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VPN”服务行为的司法规制
14
作者 刘浩 王正阳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1-68,74,共9页
作为网络链接和数据传输的媒介与工具,端赖互联网的VPN服务日渐成为实现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囿于刑事立法对VPN服务针对性规范的缺位,刑法应着眼于提供VPN服务行为司法层面的规制。首先,VPN服务于前置规范定性实属增值业务范畴,具有市... 作为网络链接和数据传输的媒介与工具,端赖互联网的VPN服务日渐成为实现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囿于刑事立法对VPN服务针对性规范的缺位,刑法应着眼于提供VPN服务行为司法层面的规制。首先,VPN服务于前置规范定性实属增值业务范畴,具有市场准入资格和经营门槛的双重限制;其次,刑事司法涵摄提供VPN服务行为须坚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再者,应以“联结性”程度的不同作为逻辑依据,将该行为区分为相对独立性的“本体行为”和相对依附性的“帮助行为”;最后,在判别行为模式基础之上,对前者适用非法经营罪而辅之以补充性要件加以限缩,后者在具体区分从属性帮助行为、中立性帮助行为类型下分别适用提供程序工具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PN 翻墙服务 中立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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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隐忧与重构
15
作者 张小余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5-39,共5页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影响领域更宽、危害后果更大。然而,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隐忧:在定罪方面,存在定罪罪名、定罪内容以及犯罪主体认定的缺漏;在量刑方面,存在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的模糊等。...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影响领域更宽、危害后果更大。然而,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存在一些隐忧:在定罪方面,存在定罪罪名、定罪内容以及犯罪主体认定的缺漏;在量刑方面,存在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的模糊等。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规范重构方式:在定罪方面,应整合罪名、界定罪名、完善罪名,明彻网络谣言的定罪体系;在量刑方面,应明晰标准、调节幅度、平衡刑罚,完善网络谣言的量刑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法规制 隐忧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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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治法到应用法:应急行政权司法规制内在机理——以西方学术史为中心的考察
16
作者 刘澍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0-68,共9页
应急行政权植根于紧急权,在理论上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几乎无法实现。在西方法学学术史视域下,紧急权对应于“例外状态”,属于政治法意义上的事实问题和主权问题,司法审查不得介入;应急行政权属于应用法范畴,对应于突发性事件。司法规制... 应急行政权植根于紧急权,在理论上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几乎无法实现。在西方法学学术史视域下,紧急权对应于“例外状态”,属于政治法意义上的事实问题和主权问题,司法审查不得介入;应急行政权属于应用法范畴,对应于突发性事件。司法规制应急行政权的广度与强度极为有限,且其价值不在于约束应急行政权,而在于救济不合理克减的公民权利。应急行政权司法规制的边界为越权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权 应急行政权 法规制 权利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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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刑法》之衔接——以网络型“债闹”刑法规制为例
17
作者 陈欣媛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1-80,共10页
目前网络上以“反催收”名义实施的“债闹”具有黑灰产业化趋势。“债闹”组织严密、分工明显,利用网络平台引诱贷款延期的债务人加入并提供代理,通过线上频繁滋扰和恶意投诉、线下雇请打手等方式以逼迫金融机构妥协接受非合理分期还贷... 目前网络上以“反催收”名义实施的“债闹”具有黑灰产业化趋势。“债闹”组织严密、分工明显,利用网络平台引诱贷款延期的债务人加入并提供代理,通过线上频繁滋扰和恶意投诉、线下雇请打手等方式以逼迫金融机构妥协接受非合理分期还贷协议,严重干扰银行贷后管理,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危及金融行业的稳定。“债闹”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违法犯罪组织的特征。鉴于《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违法犯罪组织性质认定不一、组织整体行为与内部人员及外部债务人个体行为之间矛盾凸显,以规制“债闹”为例,通过辨析“恶势力”“恶势力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概念,全面认定“债闹”组织形态,增加“组织、领导恶势力组织罪”,区别评价外部债务人的帮助行为,化解整体与个体评价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闹 有组织违法犯罪 行为特征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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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18
作者 周铁震 蒋顺冬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9-84,共6页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也愈演愈烈,并且由网络暴力所引发的被害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扰乱了社会秩序,亟需法律予以规制。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在打击网络暴力方面具有天...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也愈演愈烈,并且由网络暴力所引发的被害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扰乱了社会秩序,亟需法律予以规制。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在打击网络暴力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网络暴力与传统刑法中的暴力存在较大差异,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打击网络暴力的作用,但是这些条文的规制对象并不能完全涵盖网络暴力,进而导致在打击网络暴力时存在失位的现象。为有效打击网络暴力,在完善相关刑法规定的同时,司法机关应当能动履职,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介入网络暴力事件中,对网络暴力犯罪进行刑事追究,同时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推动网络暴力溯源治理,维护公民的人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法规制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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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犯罪的刑法规制
19
作者 颜子晴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2-17,共6页
互联网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也逐渐滋生蔓延。电商平台某些商家清一色的购物体验好评,社交平台直播突然出现成百上千甚至过万的观众等一系列现象,表面看似产品优质、人气旺盛,但实际上是网络水军一... 互联网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也逐渐滋生蔓延。电商平台某些商家清一色的购物体验好评,社交平台直播突然出现成百上千甚至过万的观众等一系列现象,表面看似产品优质、人气旺盛,但实际上是网络水军一手炮制的假象。网络水军通过有偿发帖、删帖,刷分控评等炒作方式掩盖事实真相,误导网友上当受骗,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网络空间的管理秩序,整治网络水军迫在眉睫。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网络水军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因此,除在适用现行法律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处罚外,还需对刑法以及其他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加大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侧重源头治理。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携手加强网络生态综合治理,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水军 盈利模式 共同犯罪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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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声音侵权的私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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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懋锟 李云滨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3-77,共5页
人工智能时代声音处理技术逐渐完善,声音利用与侵犯呈现多元化趋势。现有法律对声音权保护不足。自然人声音权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与精神价值。对声音权保护应把握声音侵权类型特点,考虑声音权价值突出、保护意识淡薄等侵... 人工智能时代声音处理技术逐渐完善,声音利用与侵犯呈现多元化趋势。现有法律对声音权保护不足。自然人声音权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与精神价值。对声音权保护应把握声音侵权类型特点,考虑声音权价值突出、保护意识淡薄等侵权频发诱因。人工智能时代下声音权保护路径可参照肖像权有关规定,积极适用人格权禁令制度,依法确定侵权责任,推动声音侵权私法规制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声音侵权 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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