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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现状及规范路径
1
作者 滕梦缘 《特区经济》 2024年第8期22-26,共5页
2023年《立法法》的修改,增加了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内容,这一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得以追认。作为新生的地方立法权,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行使能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其作为我国探索新型地方立法形态的样本作用,为海南... 2023年《立法法》的修改,增加了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内容,这一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得以追认。作为新生的地方立法权,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行使能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其作为我国探索新型地方立法形态的样本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制度支撑。检视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现状,还存在立法事项边界模糊、自贸港法规立法选择次序待明确、备案审查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为了用足用好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应明确自贸港法规制定权行使边界,明确自贸港法规立法选择次序,并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以充分发挥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作用,保证改革与法治的协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港法规制定权 事项范围 立法选择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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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胡光辉 熊安静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7-54,共8页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基本遵循。要处理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创制与变通的关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议表决的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过渡期的立法权行使;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备案机关和批准机关建立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地方立法 立法 法制统一 立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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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定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为例
3
作者 祖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1-67,共7页
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高的立法自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来源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被法律授权的主体,其法规制定权限不能逾越宪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法规制定权的定位,不能绝对化地等同某一特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也不能片面地认为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其性质是地方性立法、授权立法、变通立法,并根据其变通情况动态变化,是复合型的法律位阶。当对法律保留事项进行变通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变通的法律、法规处于同一位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授 地方性法规 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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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视角下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属性检视
4
作者 郑文乐 华子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4-98,共5页
文章立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2023年新《立法法》的双重视域,从不同法理语境下对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属性进行剖析。文章认为,监察法规制定权在宪法层面承袭了监察权的新型、独立且复合的外在属性,在立法法层面与行政法规的比较分析... 文章立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2023年新《立法法》的双重视域,从不同法理语境下对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属性进行剖析。文章认为,监察法规制定权在宪法层面承袭了监察权的新型、独立且复合的外在属性,在立法法层面与行政法规的比较分析中又呈现出效力位阶复杂性、权限划分谦抑性、协作分工必然性的内在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规制定权 立法法 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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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权限范围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11
5
作者 宋方青 张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9-35,共7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围包括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事项。基于规范和实践需求,履行监察职责的事项应被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范围。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运行,需在《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监察法规效力位阶,完善制定程序、构建立法监督体系,以确保监察法规制定权与现有立法制度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规制定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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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规制定权研究 被引量:10
6
作者 李龙 李一鑫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36-40,共5页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职权性监察法规的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且获得《立法法》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职权性监察法规的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且获得《立法法》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不能创设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不能制定涉及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的内容;“监察法规”制定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既不能逾越立法边界,也不能超越司法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委员会 法规制定权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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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及其行使 被引量:13
7
作者 熊勇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4-64,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方性立法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行使范围、立法内容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具有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高水平开放以及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功能。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行使范围限定为“贸易、投资及相关...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方性立法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行使范围、立法内容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具有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高水平开放以及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功能。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行使范围限定为“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但是其属于概括性授权,可以对部分法律保留事项进行规定,具体范围的判断应围绕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核心。为了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作用,在明确不同地方立法权行使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规范法规名称的表述,创新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方式,以提升自贸港法规的立法质量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地方立法 海南自贸港立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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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问题探析:赋权依据、风险防控和路径选择
8
作者 刘宏明 邹焱萍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06-113,共8页
赋予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前市级地方党建制度供给不足、市级地方法治进程推进不畅以及当前党内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因而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它与中央党内立规权下放的精神一致、与党和国家立规权主... 赋予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前市级地方党建制度供给不足、市级地方法治进程推进不畅以及当前党内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因而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它与中央党内立规权下放的精神一致、与党和国家立规权主体扩容的实践逻辑相吻合,因而还具有充分的可行性。赋予市级地方党委立规权,必须对赋权后可能出现的中央权威和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受损、低层级的党内法规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进行预判,并通过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的立规规范、加强对市级立规机关立规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备案审核来进行严密的防控。在赋予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路径上,应该以循序赋权来解决立规主体问题、以有限赋权来解决立规权限问题、以授权赋权来解决立规权的获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级地方党委 党内法规制定权 依据 立规质量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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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三步确界与修法方略 被引量:26
9
作者 聂辛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0-82,共13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规制定权 立法配置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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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5
10
作者 伊士国 吉利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1-21,共11页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最低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还存在制定主体范围不清及其权限划分不明、"再授权"、制定程序不健全、监督乏力等问题。为此,...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最低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还存在制定主体范围不清及其权限划分不明、"再授权"、制定程序不健全、监督乏力等问题。为此,我们应通过厘清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及其权限划分、防范和禁止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再授权"、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完善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等途径,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规范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 党内法规制定权 制定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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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用 被引量:4
11
作者 冉艳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98-110,共13页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从五个自治区自设立以来、三十个自治州自我国《立法法》修改五年以来的立法权行使状况看,自治地方立法机关总体上偏好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治立法的萎缩。在影...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从五个自治区自设立以来、三十个自治州自我国《立法法》修改五年以来的立法权行使状况看,自治地方立法机关总体上偏好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治立法的萎缩。在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选择的诸多因素中,对这两种立法权权限界分的认识不足是一个重要因素。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自治立法权的客体是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的公共事务,在该立法权限上可以实施变通。虽然自治立法权在主体、客体和权限上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但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立法权,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中都可以将这两种立法权的主体、客体和权限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对其进行明确区分、合理配置和规范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治立法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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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的理论探讨 被引量:6
12
作者 任澎 王译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2-67,共6页
中央决定赋予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定权,着眼于受赋权主体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特殊地位,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受赋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弥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不足,对形成完备... 中央决定赋予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定权,着眼于受赋权主体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特殊地位,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受赋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弥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不足,对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赋权也可能会造成立规主体下探导致立规质量下滑、制定程序不够严密、与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因此要不断提升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质量、推动制定程序完善、增强与上位党内法规的协调性、促进与法律的衔接、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和实施后评估制度,以趋利避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副省级城市 省会城市 党内法规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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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中的政治逻辑
13
作者 宋润润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21-30,共10页
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历程是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作为独立专门的权力进行集中行使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颁行标志着党中央开始重视通过把控制度的制定权来确保党内制度的统一性,“一元多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定权... 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历程是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作为独立专门的权力进行集中行使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颁行标志着党中央开始重视通过把控制度的制定权来确保党内制度的统一性,“一元多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模式初步形成。高度重视制度治党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基础,整合制度资源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制度约束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制定权 政治逻辑 制度治党 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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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与行政法规制定权——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为例 被引量:6
14
作者 侯健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2,共10页
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 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形成民主意志的重要作用。行政法规的超越性规定,并不妥当。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制度安排需要完善。只有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限制表达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能为了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行为规范的范围内限制表达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行政法规制定权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超越性规定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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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缘由、关键及其规范 被引量:11
15
作者 李斌雄 王荣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5-14,共10页
中共中央赋权七个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制定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重要政策试点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试点工作可以从管党治党模式的法治化转型,党规... 中共中央赋权七个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制定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重要政策试点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试点工作可以从管党治党模式的法治化转型,党规与国法相衔接和协调、党规体系化的完善等方面来理解其重要制度设计意义。有必要明确制定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党规国法的综合制度体系中把握党内法规的坐标,以党内法规审批为切入点明确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制定权 党规制定主体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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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应: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实践要义——基于深圳的经验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袁超 龙雪岗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8-119,共12页
由中共中央授权地方党委进行的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环节,在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可行性、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科学规范性以及法规在适应于地方推进基层党建与纠正“四风”问题方面的行之有效性等方... 由中共中央授权地方党委进行的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环节,在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可行性、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科学规范性以及法规在适应于地方推进基层党建与纠正“四风”问题方面的行之有效性等方面承担着先行先试任务。由此决定了“法规适应”应是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的实践要义,要求试点地方党委充分结合地方特点、回应现实问题、适应地方发展。深圳40年经济特区建设在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方面虽然创造了一定有利条件,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深圳地方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的适应性依据。具体而言,深圳市委围绕推进基层党建、纠正“四风”问题以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方面制定出台了5部地方特色鲜明的党内法规,并主要在以下两大方面作了适应性探索:一是在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上,探索出“五项工作机制”;二是在党内法规构建路径上,探索出以“特定行为主体”和“特定内容事项”为中心的党内法规构建逻辑。从整体上看,深圳在这方面的探索彰显出对于党建引领城市治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乃至中国特色“治党-党治”实践的创新价值与政治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定权 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 深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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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度样本及实践启示——以武汉市为例 被引量:7
17
作者 李斌雄 吴鹏程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63-69,共7页
探索赋予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武汉市委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和《武汉市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试行)》为基层党规制度样本,聚焦党内法规的立项... 探索赋予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武汉市委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和《武汉市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试行)》为基层党规制度样本,聚焦党内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发布、宣传解释、执行督办、实施效果评估等实践环节的问题,探索建立了一套党内法规制定的实现机制,力求为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工作提供制度样本和实践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制定 党内法规制定权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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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机关构成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授权逻辑 被引量:7
18
作者 郑毅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4,共4页
修改后的《立法法》授予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属于自治机关的问题尚存争议,其焦点是《宪法》第112条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泛指"人大及常委会"的问题。《宪法》中的&... 修改后的《立法法》授予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属于自治机关的问题尚存争议,其焦点是《宪法》第112条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泛指"人大及常委会"的问题。《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在《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语境下却只能采狭义理解。因此,自治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经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第2款自动获得,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权力则是源于全国人大的专门授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治机关构成 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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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立法模式及其完善 被引量:2
19
作者 何东平 李亮国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39,共5页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天然契合。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型""分散型"和"渗透型"并存的"三元式"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格局。"统一型"立法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天然契合。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型""分散型"和"渗透型"并存的"三元式"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格局。"统一型"立法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待观察。"分散型"立法模式须进行系统化整合。"渗透型"立法模式应深入贯彻治理理念并提升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完善措施包括鼓励多模式探索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赋予设区的市更广立法权,贯彻治理理念和提升法制措施操作性,发挥地方文化优势构建特色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域社会治理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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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Force and Its Realization in Labour Relationships
20
作者 Martina Kovalcikovlia 《Sociology Study》 2015年第4期291-294,共4页
The personal rights are the institute of civil law. They are the subject of legal regulation in Provisions § 11 and follows of Slovak Civil Code. Current legal regulation does not offer their definition, only enu... The personal rights are the institute of civil law. They are the subject of legal regulation in Provisions § 11 and follows of Slovak Civil Code. Current legal regulation does not offer their definition, only enumeration. Therefore, this situation makes good area for discovering if there are the next personal rights which have characteristic nature of this institute. It is important to analyze in which private relationships the personal right has the conditions for its full realiz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discover in which kind of private relationships exist the personal rights which is typical for these relationships. This paper deals with the value of human personality--labour force. In the first par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nature of labour force and tries to show that labour force is the next personal right, using the method of analysis, induction, deduction, and synthesis. In the second part of the paper, it is labour force analyzed through its realization in labour relationships. This part of the paper tries to show that labour force is personal right typical for labour relationships, using the methods of analysis, synthesis, and generalization. The third part of the paper tries to evoke the discussion if the labour force is right or valu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ersonal rights labour force labour 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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