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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沈阳市设立机动车避让行人法规合理性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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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熹蕊
陈怀凯
王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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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翻译学院
沈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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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第13期159-1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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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7年6月份起,全国各省逐步推行“机动车避让行人”法规。沈阳市也紧跟国家政策,于下半年正式推行了该政策。总体上看,该法规的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施行中,部分细节是否需要整改还有待商榷。本篇调查报告针对该法规实施的辩证条件进行了论述,并对其日后发展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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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动车
行人
交通
法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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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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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流量造假行为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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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洁
彭永雄
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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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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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21-12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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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数字经济时代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GJ2021C06)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扩大化研究”
2022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的教义学限制研究”(项目编号:CLS(2022)D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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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理性判断是刑法规制启动的前提和基础。流量造假行为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判断在刑法学界存在社会危害性说和法益侵害性说的分歧,实践中也主要体现为两者的差异性做法。为解决流量造假行为刑法规制合理性判断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差异问题,从正反两个维度构建闭环式判断结构:首先,从正向事实层面判断流量造假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其次,从正向规范层面判断流量造假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最后,反向补充判断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否违反刑法谦抑主义。最终得出结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流量造假行为,适用刑法规制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的,则刑法规制具有合理性。流量造假行为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判断目的旨在服务刑事司法,并为相关刑事立法活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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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量造假
刑法规制合理性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性
刑法谦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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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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