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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的向度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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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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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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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4期57-6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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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罚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两方面的价值。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考虑到此类犯罪主体的独特性,刑罚的惩罚色彩并不强烈甚至极为淡化,刑罚的犯罪预防地位更为凸显。而在实现犯罪预防上,刑罚又分列为了两个向度:消极预防和积极预防。消极预防即通过刑罚威慑效应来预防犯罪,积极预防则是以培养和强化法规范意识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实践数据表明刑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效果并不理想,这一方面源于刑法信息接收环节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与未成年人自身特性有关。因此,积极预防应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向度选择,刑罚应与其他社会措施配合以培养和强化未成年人的法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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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
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威慑
法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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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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