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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法院关系的再审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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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娟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49-159,259,共12页
现有理论对于人大与法院之间关系的解说并不准确,重新检视二者关系显得十分必要。对此,需要澄清几个关键问题:法院的权力是否来自人大,法院由人大"产生"是否意味着审判权的独立性受限,人大制度是否决定了法院不能在司法过程... 现有理论对于人大与法院之间关系的解说并不准确,重新检视二者关系显得十分必要。对此,需要澄清几个关键问题:法院的权力是否来自人大,法院由人大"产生"是否意味着审判权的独立性受限,人大制度是否决定了法院不能在司法过程审查法律,实施宪法是否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而排除法院介入宪法问题。与既有成说不同,通过阐释现行宪法的性质、文字和精神,我们认为,法院的权力来自宪法而非人大,审判权的独立性、完整性不受制于法院的"产生"方式,人大制度不是法院审查法律的障碍。实施宪法是法院的宪法职责,符合成文宪法体制下的司法规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不冲突。作出正确的判断是重要的,转变认识问题的角度同样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与法院关系 审判权 产生-负责-监督 成文宪法 宪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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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检视与重构——以去行政化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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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丕潜 庄静 《知与行》 2017年第1期48-52,共5页
上下级法院关系问题是司法权力配置的中心问题,同时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经历了双重领导关系时期、初步确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期、人民法院被取消时期、审判业务监... 上下级法院关系问题是司法权力配置的中心问题,同时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经历了双重领导关系时期、初步确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期、人民法院被取消时期、审判业务监督关系与司法行政管理分离时期、全面确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期、上下级法院关系理性化时期等嬗变历程。在我国现实语境中,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深受行政逻辑的熏染,司法行政化逻辑裹挟着司法权的运作过程,致使司法权呈现出行政化运行态势,面临审级监督关系变异为审判领导关系、司法行政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侵夺、审判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挟持等司法困境。唯有从维护法制统一、厘定法院基本职能与重构司法技术等去行政化改革视角出发,建构统一的司法权运行体系、重新定位四级法院的基本职能、建立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才能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规范化、理性化与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去行政化 上下级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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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法院关系之重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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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娥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9期27-29,共3页
建国以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经过多次定位,在当下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定位为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这一定位模糊了上下级法院之间本质上的关系。由司法现实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不仅存在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还存在审判外的领导... 建国以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经过多次定位,在当下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定位为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这一定位模糊了上下级法院之间本质上的关系。由司法现实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不仅存在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还存在审判外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此,首先应当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不仅存在监督关系还存在领导关系;其次,对于上下级监督关系应当进一步细化;此外,还要特别规范上下级法院间行政上的领导关系,防止上级法院以行政上领导关系取代了审判上的监督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下级法院关系 监督 领导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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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和我国法院层级结构改革 被引量:12
4
作者 杨知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11,共9页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司法 审级构造 中国司法 上下级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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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理想、现实和展望 被引量:2
5
作者 杨宇冠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27-32,共6页
国际社会为了惩处反人类罪等罪行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但成立该法院的理想与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该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有冲突,该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尚需协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处理个人犯罪行为,可以扩大案件受理的范围,但不宜... 国际社会为了惩处反人类罪等罪行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但成立该法院的理想与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该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有冲突,该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尚需协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处理个人犯罪行为,可以扩大案件受理的范围,但不宜判断国家的司法是否有效,特别是不能以一个国家的司法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否定国内法的审判。提出国际刑事法院的侦查、起诉职能应与审判职能分开,建议由联合国安理会负责指示检察官对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 与国内法院关系 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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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与法院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膨大——以日本的金字塔型法院结构为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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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宁 《清华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75-93,共19页
以日本司法体制的历史成因、存在问题和改革现状为参照系,分析我国建设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中的两类法院: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发现我国法院体系的根本问题是行政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入侵,司法地方化只是该问题的表象... 以日本司法体制的历史成因、存在问题和改革现状为参照系,分析我国建设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中的两类法院: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发现我国法院体系的根本问题是行政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入侵,司法地方化只是该问题的表象。目前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的建设中存在着法院内部行政管理权的集中化趋势,极易造成法院上下级关系、法官与法院关系的进一步行政化。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采取明确管辖范围、维护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和改进法官选任等分级设权的方式,可以从改革中汲取资源、防止法院行政管理权的集中和膨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法院 上下级法院关系 行政管理权 法官选任 日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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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在香港地区的运行空间 被引量:1
7
作者 孙成 《港澳研究》 2023年第3期15-33,93,94,共21页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复强调要在香港地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但如何能让一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的监督制度有效嵌入香港法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难题。在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中,为了弥合两地法律监督理念差异,立法者引入...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复强调要在香港地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但如何能让一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的监督制度有效嵌入香港法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难题。在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中,为了弥合两地法律监督理念差异,立法者引入“分工负责审查模式”、通过对“审查依据”“审查对象”“纠错方式”的三重设置,将备案审查在香港地区的功能框定在一个重要但有限的范围。作为香港地区法律监督制度的一环,备案审查在实践中需要同时处理与“行政长官立法监督权”“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香港原有法律监督权”的三重关系,复杂的制度间博弈影响了备案审查预设功能的展开。备案审查制度功能在香港地区的强化可从前后两端着眼:一是加强与行政长官的沟通,实现对立法草案的控制;二是构建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备案审查与司法审查权限交叉的疑难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司法审查 基本法实施 功能主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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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权威的外在基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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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27-35,共9页
司法权威的确立,离不开相关条件的支撑。从外在基础而言,必需强调政治力量对司法机构的尊重,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倡导社会民众对于司法的理性对待,同时当事人应当抱持对司法审判的高度信任。而目前我国司法权威的不足以及司法公... 司法权威的确立,离不开相关条件的支撑。从外在基础而言,必需强调政治力量对司法机构的尊重,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倡导社会民众对于司法的理性对待,同时当事人应当抱持对司法审判的高度信任。而目前我国司法权威的不足以及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均与上述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密切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威 政治力量 法院关系 社会理性 法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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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改革——以法院院长会议运行状况为实践观察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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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翔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11,共9页
法院院长会议具有政策传递、工作部署、理念指引、行政管控等功能,是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的缩影,构成整合推动复合型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的核心力量。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是中央与地方、政治与法治、司法管理与政策实施互动的... 法院院长会议具有政策传递、工作部署、理念指引、行政管控等功能,是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的缩影,构成整合推动复合型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的核心力量。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是中央与地方、政治与法治、司法管理与政策实施互动的产物,存在基础"非单一性"、职能"非法定性"、方法"非程序性"等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高等法院普遍具有司法行政监督职能,但其均在法院组织法规制下运行。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应保持谦抑态度,理性行使司法管理职能,增强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主参与,实现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法定化和程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会议 司法管理 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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