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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调解程序进行法律规制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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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辽宁教育学院学报》 1998年第6期33-34,共2页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我国多年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目前法院调解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应对法院调解程序进行法律规制,从立法上对可调案件范围、调解程序开始阶段、调解方式等予以明确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我国多年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目前法院调解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应对法院调解程序进行法律规制,从立法上对可调案件范围、调解程序开始阶段、调解方式等予以明确界定,进而减少调解活动的随意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调解程序 法律规制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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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审思、比较与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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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兆平 《河北法学》 1998年第5期40-42,共3页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 法院调解制度 诉讼和解制度 法院调解程序 双方当事人 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 法官 职权主义 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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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推行法院前置程序的探讨——以海南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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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妮 张宇 《公安研究》 2019年第1期54-59,共6页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承担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职责使命,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相关规定,管辖89类刑事案件。本文通过对海南省公安经侦部门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受...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承担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职责使命,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相关规定,管辖89类刑事案件。本文通过对海南省公安经侦部门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受案最多、立案最少,通过分析两类案件办理现状、面临的困局和原因、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探索推行法院前置程序的对策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侦工作 合同诈骗 职务侵占 法院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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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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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临萍 苏戈 杨磊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9期20-24,共5页
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3]19号《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自赔程序规定》),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自赔程序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针对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3]19号《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自赔程序规定》),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自赔程序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针对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正确理解适用《自赔程序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 实体法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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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纷争评议制度之程序研究——以诉外纷争解决机制与法院功能之接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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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怡苹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2期374-393,共20页
金融消费评议制度是由法院外之公正第三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解决金融消费者(申请人)与金融服务业(相对人)民事纷争的一种机制。评议程序有别于高度形式化的诉讼程序,不行言词辩论,不施行严格的证据调查,在当事人同意下得不拘泥法律规定... 金融消费评议制度是由法院外之公正第三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解决金融消费者(申请人)与金融服务业(相对人)民事纷争的一种机制。评议程序有别于高度形式化的诉讼程序,不行言词辩论,不施行严格的证据调查,在当事人同意下得不拘泥法律规定而以成立调处使纷争终结,评委委员亦非僵化地适用法律,而系本于公平合理之判断,衡平当事人之利益作成评议。最后,评议决定之当事人尚可选择是否接受评议决定,评议决定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其成立取决于申请人单方之决定,逾一定金额者,则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始得成立。反之,金融消费者若不服,犹可拒绝接受评议决定,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从当事人的角度观察,评议决定兼有调解建议(对金融消费者)及准仲裁(对金融服务业)之两面性;从法院的角度观察,评议决定纵已作成,尚非终局性地替代法院裁判,纷争事件实处于一种暂时性的推迟状态:一者由于当事人若拒绝接受,评议不成立,当事人仍得就同一事件兴起诉讼;再者,评议决定成立后虽具履行力,但尚须取得法院核可后,始具有执行力。对于此等以追求速捷、便利、弹性为目的取向的纷争解决机制,法院于核可程序中,是否有必要、在如何程度内进行实质审查?依据我国台湾地区的《金保法》第30条第3项的规定,评议书内容抵触法令、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有其他不能强制执行之原因等不予核可,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的处理模式:实体审查说、形式审查说、区剐说。英国法院对金融评议机构(FOS)所为决定,则向来以专业尊重原则、重大明显错误判断法则、排除假设性审判观点之介入,以及法院当为公正程序把关为其基本立场。但具体操作上,不同类型的争点实存在差异化的审查界限,例如:就管辖权、当事人适格等法律问题,法院未必受评议机构事实认定之拘束,而得自为调查、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本文分从英国司法审查经验及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着手,就诉外纷争解决机制如何与法院功能接轨,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审查密度上导入公正程序保障及专业尊重原则为基础;(2)建立类型化审查基准。此等审查模式,不仅在法院核可评议决定之非讼程序,在评议撤销诉讼及宣告无效诉讼中亦有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诉外纷争解决途径 金融消费纷争 金融消费评议制度 法院核可程序 公平合理原则 评议无效或撤销 团体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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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冷思考”——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出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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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仲裁研究》 2020年第2期59-68,共10页
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混乱的局面。鉴于非讼案件的本质、仲裁协议的公法契约属性,加之仲裁程序效率性要求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定性... 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混乱的局面。鉴于非讼案件的本质、仲裁协议的公法契约属性,加之仲裁程序效率性要求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定性为非讼案件更为适宜。因此,"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是行不通的。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其特殊性,我们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诉讼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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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决定权分配在司法协助中的应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中保全决定权的分配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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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琦雄 《仲裁研究》 2021年第1期89-101,共13页
仲裁保全决定权,可以由法院独享、仲裁庭独享或采并行模式。2019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采法院独享模式,而忽略了香港特区仲裁庭的保全决定权,不利于与国际实践接轨... 仲裁保全决定权,可以由法院独享、仲裁庭独享或采并行模式。2019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采法院独享模式,而忽略了香港特区仲裁庭的保全决定权,不利于与国际实践接轨、营造良好仲裁环境。《新加坡仲裁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并行模式,承认境内外仲裁庭的保全决定权,法院仅作形式审查并协助执行,体现其重视司法对仲裁协助支持而非监督审查的作用。我国未来订立司法协助协议,应在理解域外制度的基础上,再认识司法之于仲裁的意义,尊重外法域仲裁庭的保全决定权,淡化司法的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保全 司法协助 新加坡仲裁 示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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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因在法院实体答辩而丧失仲裁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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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澄 《仲裁研究》 2012年第2期1-8,共8页
《纽约公约》、《UNCITRAI示范法》和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起诉不进行管辖权抗辩,而是进行实体答辩会被判丧失仲裁权利。结合民事诉讼和仲裁法理、各... 《纽约公约》、《UNCITRAI示范法》和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起诉不进行管辖权抗辩,而是进行实体答辩会被判丧失仲裁权利。结合民事诉讼和仲裁法理、各类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各国判例,应当认为被告的这种实体答辩是指提出了实体性的要求,包括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性抗辩、要求对方进行诉讼费用担保等,具体还应根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而如果被告自始不参加原告提起的诉讼或者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管辖进行抗辩后参加法院实体程序,则其已经行使了仲裁协议项下的消极权利,并不因此丧失仲裁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程序 实体答辩 丧失仲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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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概念和地位辨正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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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灵 张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66-72,共7页
关键词 法院调解程序 民事诉讼制度 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概念 双方当事人 调解原则 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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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8
10
作者 宋太郎 张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3-47,共5页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依法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的一种方式。由于共同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心态和民间调解习惯的强烈影响,以及民事案件的固有特点,我国无论大...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依法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的一种方式。由于共同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心态和民间调解习惯的强烈影响,以及民事案件的固有特点,我国无论大陆还是台湾民事诉讼立法都对法院调解甚为重视,均以专章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海峡两岸由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大相径庭,法院调解制度也相去甚远。本文拟就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作一简要的比较研究,旨在促进海峡两岸人民之间的交往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以及彼此吸取对方立法中先进、有益的东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法 双方当事人 法院调解程序 比较研究 调解人 民事案件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立法 当事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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