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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兼论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与《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相容性 被引量:6
1
作者 张建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6期66-69,共4页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管辖 布鲁塞尔条例 法院选择协议 海牙公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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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选择协议之形式要求 被引量:1
2
作者 张利民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53-76,共24页
法院选择协议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众多法律要求它采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运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之协议、书面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对书面文件所栽法院选择条款之合并、对口头协议之书面证明。口头法院选择协议还可因当事人交往... 法院选择协议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众多法律要求它采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运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之协议、书面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对书面文件所栽法院选择条款之合并、对口头协议之书面证明。口头法院选择协议还可因当事人交往之历史或过程而在形式上获得效力。此外,如符合当事人已知或应知之行业习惯,也能因此有效。法院选择协议所使用之语言、出现之位置、使用之字体、文字之表述等,有时也是判别形式有效性所需考虑之因素。基于法院选择协议与仲裁协议之类似性,后者形式要求之宽松化倾向对前者具有启示意义。中国法院应设立新标准,使选择法院协议之形式要求灵活而富有活力。新标准应以核查当事人对法院选择同意之真实性为唯一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头协议 仲裁协议 书面文件 书面形式 形式要件 法院选择协议 电子数据交换 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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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法院选择协议比较 被引量:1
3
作者 孟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05-108,共4页
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已经得到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立法认可,随着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和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生效,法院选择协议制度的运行细节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中国、美国、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和... 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已经得到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立法认可,随着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和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生效,法院选择协议制度的运行细节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中国、美国、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和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规定的法院选择协议制度在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准据法、效力及排他性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我国应在这些方面借鉴欧美国家和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法院选择协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选择协议 准据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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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基于可执行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的区分
4
作者 张召媛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34-40,共7页
关于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是法院地法还是基础合同准据法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存在"统一论"和"分割论"两种观点。对此,普通法法系认为法院选择协议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是可分的,程序性问题包括可执行性问题,实体... 关于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是法院地法还是基础合同准据法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存在"统一论"和"分割论"两种观点。对此,普通法法系认为法院选择协议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是可分的,程序性问题包括可执行性问题,实体性问题包括解释性问题,因而程序性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实体性问题适用基础合同准据法。普通法法系的处理方式对于解决我国法院选择协议的准据法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选择协议 可执行性问题 解释性问题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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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择协议对临时措施管辖权之影响
5
作者 房沫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6年第1期417-431,共15页
临时措施管辖权问题是法院在受理临时救济诉求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通常法院选择协议作为选择实体问题争议解决法院的安排,可能对临时措施的管辖权确定产生重要影响。法院选择协议的存在本身能否排除非选择法院授予临时救济的权利,非选... 临时措施管辖权问题是法院在受理临时救济诉求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通常法院选择协议作为选择实体问题争议解决法院的安排,可能对临时措施的管辖权确定产生重要影响。法院选择协议的存在本身能否排除非选择法院授予临时救济的权利,非选择法院不顾协议而行使临时措施管辖权存在哪些考虑和限制,本文将通过各国有关规定和判例予以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措施 管辖权 法院选择协议 实体问题 临时救济 选择法院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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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 被引量:25
6
作者 焦燕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63-173,178,共11页
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 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实际联系"要求,对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立法目的难以成立,同时在专属管辖的领域之外,对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是无必要的。法院选择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融入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之中,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发展,各国法律应像支持仲裁协议那样支持法院选择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选择协议 合同性质论 实际联系要求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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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法院选择条款的法律效力探析 被引量:5
7
作者 郭玉军 司文 《国际法研究》 2014年第4期48-56,共9页
本文从法国最高法院对罗斯柴尔德银行案作出的判决入手,考察不同国家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效力的不同态度,认为这些冲突将导致判决结果缺乏可预见性,不利于国际金融交易纠纷的顺利解决,进而主张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此类条款... 本文从法国最高法院对罗斯柴尔德银行案作出的判决入手,考察不同国家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效力的不同态度,认为这些冲突将导致判决结果缺乏可预见性,不利于国际金融交易纠纷的顺利解决,进而主张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此类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此类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当事人无选择时应适用被选法院地法来认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补救条款,以应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可能被判无效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边法院选择条款 非排他性管辖协议 格式管辖条款
原文传递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
8
作者 屈广清 王淑敏 贾舜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25-30,共6页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 判决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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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9
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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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6
10
作者 杜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8-96,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有学者主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于排他性的判断标准,我国和欧盟的做法与公约保持了一致,而美国的做法则相反。我国法律规定了选择法院协议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原则,虽然西方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该原则,但该原则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 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实际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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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视角下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引量:4
11
作者 王克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20-124,共5页
文章围绕《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当事人合意选择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和规定,考察了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发展轨迹,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公约管辖权的确定规则进行评析,指出我国... 文章围绕《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当事人合意选择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和规定,考察了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发展轨迹,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公约管辖权的确定规则进行评析,指出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和指导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 公约 选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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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与利弊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莉 张钰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21-124,129,共5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我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我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的讨论。从《公约》文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可知,《公约》与我国相关规定没有原则性冲突,但具体规定上稍有出入。从《公约》的制定目的和我国国情来看,加入《公约》是可行的,但亦不可操之过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内容分析 加入可行性 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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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统一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述评 被引量:16
13
作者 徐国建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海牙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法院管辖权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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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外协议管辖的“最低联系”设计——对《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弱化实际联系的矫正 被引量:1
14
作者 苏卡妮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78-181,共4页
为了克服涉外协议管辖中存在的"挑选法院"问题,实现国家司法主权与维护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中国在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前,必须考虑到现有国内民事诉讼法与公约之间在"实际联系"要求上的不一致,作出一些调整... 为了克服涉外协议管辖中存在的"挑选法院"问题,实现国家司法主权与维护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中国在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前,必须考虑到现有国内民事诉讼法与公约之间在"实际联系"要求上的不一致,作出一些调整,并在对当事方选择法院予以宽容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恰当的"最低联系标准"设置对"实际联系"的弊端作出相应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协议管辖 选择法院 实际联系 最低联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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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协议管辖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规制与保障——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考量 被引量:1
15
作者 苏卡妮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4期63-67,共5页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设置了一个整体较为宽容自由的选择法院机制,特别是对协议形式要件、排他性认定、选择法院范围等直接影响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标准宽泛,同时也有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中国目前国内法与公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偏差,需...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设置了一个整体较为宽容自由的选择法院机制,特别是对协议形式要件、排他性认定、选择法院范围等直接影响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标准宽泛,同时也有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中国目前国内法与公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偏差,需要从立法和司法上做出一些调整,以适应公约宽容的选择法院机制。同时为了克服公约一些过于宽泛的制度,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制,从而保障涉外民商事当事人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合理地"选择法院",从而提高司法方式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协议管辖 选择法院 规制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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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批准的时间点问题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会陷入两难困境。选择合适的时间点批准该公约,可能是消除对我国不利后果的积极举措。目前来看,由于美国的批准将会对当事人的法院选择偏好带来实际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关注美国的动向;在美国批准该公约之后,应把对该公约的批准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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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海牙《选择法院公约》的适用范围
17
作者 孙建 宋阳 林世琳 《理论月刊》 2006年第8期87-91,共5页
随着海牙《选择法院公约》正式缔结,国际民商事管辖协议将被赋予国际法效力,这将会使国际民事诉讼更加便利、有效。但是公约又必须平衡各缔约国的利益和具体需要,所以其在适用范围的问题上显得比较复杂。只有通过对公约条文进行总体分析... 随着海牙《选择法院公约》正式缔结,国际民商事管辖协议将被赋予国际法效力,这将会使国际民事诉讼更加便利、有效。但是公约又必须平衡各缔约国的利益和具体需要,所以其在适用范围的问题上显得比较复杂。只有通过对公约条文进行总体分析,并且将其与其他相类似的公约进行比较,才能较好地确定公约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公约 管辖协议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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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海牙“被选法院地法”规则的优与劣 被引量:2
18
作者 叶斌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0年第1期99-121,共23页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为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中的“被选法院地法规则”能兼顾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地法,能更大程度保证判决的一致性,弥补《纽约公约》与《布鲁塞尔条例I》在类似问题上的缺陷。而对于海牙公约在保护个案正义上的缺漏,则可以利用公约声明条款加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地法 海牙公约 《纽约公约》 当事人意思自治 选择法院协议 《民事诉讼法》 个案正义 涉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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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实际联系原则的去与留——以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视角
19
作者 姜曦 赵仙 《理论观察》 2021年第9期111-114,共4页
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纳入实际联系原则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国家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实际联系地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广泛采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导致实际联系原则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饱受学界争议。同时,我国签... 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纳入实际联系原则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国家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实际联系地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广泛采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导致实际联系原则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饱受学界争议。同时,我国签署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我国涉外管辖制度之间对实际联系原则的不同立场,使实际联系原则去与留的冲突更为焦灼。本文试图以加入海牙《公约》为视角,对实际联系原则的去留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联系原则 协议管辖制度 管辖权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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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批准和我国利益的保护问题
20
作者 王吉文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8年第2期18-30,共13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的实质使得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那么,公约的这种实质显然对于弱势方的当事人以及难以获得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院是极为不利的,从而...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的实质使得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那么,公约的这种实质显然对于弱势方的当事人以及难以获得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院是极为不利的,从而最终影响到一国对公约批准的立场。作为一个仍在不断进步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当事人和法院的不利地位可能会使公约对我国的适用带来消极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利用该公约第21条声明制度把专属管辖事项和知识产权事项排除出去,有利于实现公约批准和我国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国际民商事关系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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