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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使用地域性原理的理解立场及适用逻辑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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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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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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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0-96,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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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1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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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使用地域性问题是商标法中的难点问题。对注册维持使用,因其系商标注册赋权的反面表达,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保护国的境内完成。对在先使用而言,则应区分积极和消极的在先使用,前者因其同样具有一定赋权性质,基于一国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的考量,这种使用也必须在本国境内完成;而后者更多体现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应平等地开放给境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先使用者。侵权使用更多强调的是对境内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行为的遏制,为境内的商标权人创造商誉的劳动努力提供激励。在标准的定牌加工情形下,当贴牌加工产品全部销往境外时,不会引致商标法激励功能制度性失灵,所以不将其作为侵权来对待不至影响我国商标法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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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使用地域性
注册维持使用
在先使用
侵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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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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