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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研究——美国后JOBS法案时代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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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宏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25-141,共17页
自2012年4月JOBS法案发布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进行了体系性调适,将Regulation A修订为Regulation A+,并就Regulation D中的Rule 504、Rule 505的修改发布《建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 自2012年4月JOBS法案发布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进行了体系性调适,将Regulation A修订为Regulation A+,并就Regulation D中的Rule 504、Rule 505的修改发布《建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年度发行限额、创立双层发行制度、豁免州证券法注册义务、扩展"试水"的时间范围,并在发行人资格、投资限额、信息披露方面强化监管。通过此次修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构出一个规则合理、层次分明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体现了在便利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再平衡。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参照Regulation A+中的"简式注册"制度创设小额发行豁免制度。2015年4月提交审议的我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初步勾勒出我国小额发行审核豁免制度的整体框架,但还需要在发行主体资格、融资限额、发行形式与交易场所、发行程序、信息披露、投资限额、融资中介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发行注册豁免 股票发行注册 创业企业促进法案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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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募注册豁免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兼论中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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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清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4-152,共9页
证券的公募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注册),受到严格监管,符合条件的私募可以豁免注册,这是各国证券法通行的规则。美国私募注册豁免制度经历了从刻板的"人数"标准到立法目的主义之下的"需求保护"标准,再到严苛的"... 证券的公募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注册),受到严格监管,符合条件的私募可以豁免注册,这是各国证券法通行的规则。美国私募注册豁免制度经历了从刻板的"人数"标准到立法目的主义之下的"需求保护"标准,再到严苛的"关系要件"标准,直至"分离检验"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而后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努力,美国私募注册豁免制度又历经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46规则》、《D条例》以及新近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的不断修正,形成了日臻成熟的以合格投资者制度为核心的私募注册豁免制度。我国的私募注册豁免制度长期存在规则真空。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首次在法律层面对私募进行规范,但也只是停留在概念上,对私募注册豁免制度未作规定。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构建以合格投资者制度为核心的私募注册豁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私募 注册豁免 合格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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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路径设计——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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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伏夏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第5期48-55,共8页
《证券法》的修订草案明确了注册制,同时建构了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框架。整体上草案实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双轨模式,在互联网众筹、小额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和合格投资者方面可以按规定豁免。此架构可谓证券改革路途上的长远... 《证券法》的修订草案明确了注册制,同时建构了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框架。整体上草案实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双轨模式,在互联网众筹、小额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和合格投资者方面可以按规定豁免。此架构可谓证券改革路途上的长远进步,但是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仍待补充。通过对豁免注册制的法理分析、制度分析和域外立法考察,在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框架时,应当考虑扩大注册制的适用范围以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完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的实施细则设计以实现在具体运作中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修改 公开发行 注册制改革 豁免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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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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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俊秀 李国献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91-95,100,共6页
私募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豁免注册,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筹资便利。我国应对私募进行明确的可供操作的界定。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我国目前对私募发行主体还需进行一定的资格限制,但该资格... 私募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豁免注册,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筹资便利。我国应对私募进行明确的可供操作的界定。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我国目前对私募发行主体还需进行一定的资格限制,但该资格限制应遵循不妨碍筹资便利、合法、便于监管和制裁等原则。认定私募对象的标准应为:投资者的商务知识、投资经验、经济实力、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关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 注册豁免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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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寻制度“乔布斯”(JOBS)红利——美国证券监管再平衡探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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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16,共7页
JOBS法是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多德-弗兰克法之后,美国资本市场和公司证券领域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其大幅修订了美国现行《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减轻各项法定义务、允许对注册表草稿秘密审议、放松对分析师参... JOBS法是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多德-弗兰克法之后,美国资本市场和公司证券领域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其大幅修订了美国现行《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减轻各项法定义务、允许对注册表草稿秘密审议、放松对分析师参与的限制等为"新兴成长公司"重启美国资本市场;拓展或创设了三类发行注册豁免机制,包括"A+条例"、"汇群集资",大幅放松了对私募中广告或公开劝诱的禁止,从而便利中小型企业融资;分类调整了公众公司门槛,增强企业的灵活自主性。这些变化显示美国金融监管正在尝试寻求"抓大活小"的再平衡,促进创业与就业,并对我国实践带来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JOBS法 新兴成长公司 汇群集资 发行注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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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募发行证券的转售问题研究——兼论我国非公开发行证券转售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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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勇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50-57,共8页
私募发行的核心问题是注册豁免及转售规范。美国法从认购人资格、转售数量、信息披露、报告等各个方面对私募转售问题进行了规范。我国法律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售规定过于简单,存在很大漏洞,建议借鉴美国私募的规定,完善我国非公开发... 私募发行的核心问题是注册豁免及转售规范。美国法从认购人资格、转售数量、信息披露、报告等各个方面对私募转售问题进行了规范。我国法律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售规定过于简单,存在很大漏洞,建议借鉴美国私募的规定,完善我国非公开发行证券转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公开发行 私募 注册豁免 证券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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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资型众筹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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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义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11,26,共9页
2015年7月,韩国在《资本市场法》的框架内,引入和确立了投资型众筹法律制度,并对投资型众筹及其平台的法律性质作出了界定,对众筹平台的义务、禁止行为和投资者保护等诸多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借鉴韩国众筹法律制度,比较分析我国业已... 2015年7月,韩国在《资本市场法》的框架内,引入和确立了投资型众筹法律制度,并对投资型众筹及其平台的法律性质作出了界定,对众筹平台的义务、禁止行为和投资者保护等诸多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借鉴韩国众筹法律制度,比较分析我国业已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我国在使股权众筹合法化、建构具体法律制度时,应维护证券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和谐性,相关法律术语应与现有证券法律术语体系相一致,具体制度应在现有"证券公开发行"制度框架内进行建构。具体来讲,股权众筹应定性为"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众筹平台应定性为"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中介机构"。股权众筹具体法律制度应在既便利融资又兼顾投资者保护的理念的指导下,分别从发行人、众筹平台以及投资者三个方面来进行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型众筹 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 中介机构 发行注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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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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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斌彬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84-88,118,共5页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弹性便捷的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较为混乱,特别是在投资者适格方面,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内容牴牾或空白等缺陷。借鉴美国成...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弹性便捷的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较为混乱,特别是在投资者适格方面,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内容牴牾或空白等缺陷。借鉴美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我国今后应在人数限制、经济实力、风险判断能力、发行人义务等方面对证券私募发行设置必要的门槛要求,以建立起整齐划一的可操作的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在确保私募发行效率的同时减少相应的发行风险,实现对投资者的无缝隙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发行 合格投资者 注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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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主体资格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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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献 卢俊芳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5X期41-42,共2页
证券私募发行的主要特点在于豁免注册,同时,私募不需要进行全面、详细的信息披露。鉴于此特点及出于时便利筹资和投资者保护问的均衡考虑,各国的证券立法一般时私募发行主体特别是发行时象进行较为严格的资格限制,缩小私募的发行范... 证券私募发行的主要特点在于豁免注册,同时,私募不需要进行全面、详细的信息披露。鉴于此特点及出于时便利筹资和投资者保护问的均衡考虑,各国的证券立法一般时私募发行主体特别是发行时象进行较为严格的资格限制,缩小私募的发行范围,以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当损害。本文在借鉴美国私募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时我国当前条件下的证券私募的主体资格提出了初步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 注册豁免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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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中的几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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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92-96,共5页
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只部分实现了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设立要求,只能算是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因而研究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中的相关问题很有必要。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中存在着一种单位(unit),这种单位是一种证券,它受到相关的联... 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只部分实现了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设立要求,只能算是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因而研究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中的相关问题很有必要。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中存在着一种单位(unit),这种单位是一种证券,它受到相关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关于证券注册和注册豁免规定的约束。房地产投资信托中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可通过选择治理结构来减轻或避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投资信托 注册豁免 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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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众筹发行豁免注册的制度构建--基于美国及台湾地区经验之比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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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洪明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公众、小额和分散的网络集资行为,难以适用传统证券发行制度,在我国更因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阙如而难以开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明确众筹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并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具体规则。为促进众筹融资的规... 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公众、小额和分散的网络集资行为,难以适用传统证券发行制度,在我国更因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阙如而难以开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明确众筹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并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具体规则。为促进众筹融资的规范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其规范体系,其中首要任务是确立众筹发行豁免注册规则。建议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等市场众筹立法与监管经验,重点从集资限额、投资金额限制、中介机构要求以及豁免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众筹豁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证券发行 豁免注册 证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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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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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清华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9-114,共6页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基金的运作核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制度——注册制的完善极为关键。中国金融领域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机构分置化、注册标准碎片化,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制度非常混乱,亟待...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基金的运作核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制度——注册制的完善极为关键。中国金融领域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机构分置化、注册标准碎片化,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制度非常混乱,亟待统一。应当扩大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制度的外延;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实质审查的注册登记为原则,豁免注册为例外;对小型和从事创业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豁免注册,但应实行"低度备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册豁免 实质审查 低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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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认定的公众范围标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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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太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56-64,共9页
注册豁免和跨类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的两种动因,而相关公众和普通公众则是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种公众范围标准。由于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程度不同,对驰名商标本身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因此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采... 注册豁免和跨类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的两种动因,而相关公众和普通公众则是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种公众范围标准。由于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程度不同,对驰名商标本身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因此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采用不同的公众范围标准:对于注册豁免,采用相关公众的公众范围标准认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对于跨类保护,采用普通公众的公众范围标准认定驰名商标,而不管其注册与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驰名商标 注册豁免跨类保护相关公众普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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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的关系及法律定位 被引量:2
14
作者 毛海栋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465-479,共15页
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的关系问题是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中的重大争议。政策制定者最初对股权众筹采取的'公私并存,私募先行'监管思路引起了广泛争议,同时表明各界对二者的本质属性和关系认识缺乏共识。私募发行与股权众筹的本质属性... 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的关系问题是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中的重大争议。政策制定者最初对股权众筹采取的'公私并存,私募先行'监管思路引起了广泛争议,同时表明各界对二者的本质属性和关系认识缺乏共识。私募发行与股权众筹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均不相同:私募发行的核心是合格投资者制度,强调融资效率;而股权众筹则致力于实现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目标,强调大众参与。我国应在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体系中对股权众筹和私募发行进行明确区分和合理定位,发挥好二者互相补充、配合与衔接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私募发行 公开劝诱 注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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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权众筹立法发展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5
15
作者 刘瑜恒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1期361-385,共25页
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根基和关键在于投资者保护。必须在立足我国实际和把握股权众筹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确立股权众筹合法地位为前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专项投资者保护措施为补充、以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以监管执法为保障,多措并举... 股权众筹健康发展的根基和关键在于投资者保护。必须在立足我国实际和把握股权众筹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确立股权众筹合法地位为前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专项投资者保护措施为补充、以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以监管执法为保障,多措并举,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为股权众筹发挥促进融资的作用,夯实持续发展基础。本文梳理美国众筹立法要点,借鉴立法创新,为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提供可行思路和合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众筹 注册豁免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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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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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立亚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7-30,共4页
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有很多途径,依托资本市场的操作方案即是不良贷款证券化。不良贷款证券化是金融全球化、创新化的产物,目前在我国仍处于探讨、准备、试点阶段,付诸实施将会遇到诸多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在于我国有关不... 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有很多途径,依托资本市场的操作方案即是不良贷款证券化。不良贷款证券化是金融全球化、创新化的产物,目前在我国仍处于探讨、准备、试点阶段,付诸实施将会遇到诸多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在于我国有关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法律规定几乎空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证券化 中国 资产证券化 公司型SPV 信托型SPV 资产转让 债权转让 破产隔离机制 信用增级 超额抵押 证券发行管理 注册豁免制度 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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