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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流域水污染共治机制创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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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芳 肖建华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11-217,共7页
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既不能实现水资源分配的效率和公平,也不能有效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无疑有助于提升政府民主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为此,应以政... 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既不能实现水资源分配的效率和公平,也不能有效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无疑有助于提升政府民主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为此,应以政社合作为突破口,树立社会组织民主参与理念,构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民众之间的民主合作互动机制,以实现社会组织民主有效地参与流域水污染共治和促进社会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组织 流域水污染共治 民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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