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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内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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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威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24-126,151,共4页
文章先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行了简要阐述;其次指出泛珠三角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既有一般流域资源保护的特点,也有自身流域水资源不合理使用的特点,在水资源使用和保护方面目前只重视区域保护而忽视了流域保护;第三,分析了我国目前水资源... 文章先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行了简要阐述;其次指出泛珠三角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既有一般流域资源保护的特点,也有自身流域水资源不合理使用的特点,在水资源使用和保护方面目前只重视区域保护而忽视了流域保护;第三,分析了我国目前水资源保护法律现状,指出问题并阐述了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第四,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如何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保护的措施,提出了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可以设置统一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创建完善的流域水资源保护体系;最后,文章指出,泛珠三角区域内流域水资源保护应该和相毗邻的海域水环境保护相结合,以便保护一个完整的水资源循环生态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泛珠三角区域 水资源立法 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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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与发展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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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5-86,共12页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经历了形成、受挫和调整等三个时期。从应急管理再到形式法治主义的变革路径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实质合法化提供一种规范性和程序性的框架体系。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双重领导"体制弥补了流域...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经历了形成、受挫和调整等三个时期。从应急管理再到形式法治主义的变革路径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实质合法化提供一种规范性和程序性的框架体系。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双重领导"体制弥补了流域环境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和维持权力配置的相对平衡,但仍需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不断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之间协作关系的规范化是"双重领导"机制正常运行的制度保障。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动力主要包括科层压力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压力性机制保证了体制变革的适应性,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促使体制变革保持开放性。七大国家重要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是部门规章授权且相对独立的行政组织,承担着统筹协调省级政府间共同协商制定相同环境标准,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有效履行,实施统一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活动等法定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 法治主义 双重领导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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