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流域环境司法机制的发展:从环境法庭到环境法院 被引量:5
1
作者 吴勇 刘娉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1期145-153,共9页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流域环境法院。流域环境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流域法的保护理念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流域环境法院的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其次要科学设计程序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 流域环境法庭 流域环境法院 环境司法专门化
下载PDF
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的生成及进路
2
作者 王雷 张祖增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0-80,共11页
从生成动因来看,流域生态环境法院与现行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的设立具有一定的耦合性,均是为克服司法地方化、保障司法公正而对我国已有的司法管辖制度进行的积极调适。但就法律属性而言,宜将流域生态环境法院定性为具有明确司法辖区概念... 从生成动因来看,流域生态环境法院与现行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的设立具有一定的耦合性,均是为克服司法地方化、保障司法公正而对我国已有的司法管辖制度进行的积极调适。但就法律属性而言,宜将流域生态环境法院定性为具有明确司法辖区概念,在体制上追求流域司法治理一体化,在司法组织系统中与地方法院相互平行的专门化司法机构,这是在保证我国现有审判组织体系稳定运行且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难度的应然之举。由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的设置亦应当有所依据。文章立足于我国流域司法管理体制实现逻辑转型所依附的法理与事理,通过追根溯源的方式,分别从必要性与可行性两个维度对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的创设进行了基本证成,确保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的创设既符合司法本身的运作逻辑,也能充分回应流域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在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的建设进路上,需从“表”与“里”两个层面加以推进。其中,“表”为外观,关涉的是流域生态环境法院如何建制的问题;“里”为内核,勾勒的是流域生态环境法院如何运行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 流域生态环境法院 环境司法正义 专门化司法机构
下载PDF
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完善路径
3
作者 樊天雪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4年第7期106-107,共2页
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流域环境治理保护整体性理念的具体举措,对有效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然而,当前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实践呈现分散式特征,存在着制度规范系统性不足、管辖范围不一以及集中管辖与行政... 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流域环境治理保护整体性理念的具体举措,对有效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然而,当前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实践呈现分散式特征,存在着制度规范系统性不足、管辖范围不一以及集中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有限等问题,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低效。为有效改善此种局面,应顺应环境属性于流域系统治理理念,从健全集中管辖规范依据、明确统一管辖范围规则以及探索建立流域环境法院等方面入手,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从而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整体性理念 集中管辖 流域环境法院
原文传递
京津冀协同环境司法中的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4
作者 李雷 李庆保 张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89-98,共10页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司法保障,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对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首先要确定其根本动因,进而明确其司法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再解决其管辖的范围问题,最后扫除其面临的法律、体制等问题。集中管辖的首要动因...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司法保障,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对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首先要确定其根本动因,进而明确其司法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再解决其管辖的范围问题,最后扫除其面临的法律、体制等问题。集中管辖的首要动因是回应环境司法去地方保护主义与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的需要,而非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授权省内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调整并实施集中管辖的同时,设立以流域为基础的专门性流域法院是集中管辖跨京津冀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司法改革 环境司法 流域法院 集中管辖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