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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担保契约的理论与发展——以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物权编修正为基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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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然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5期95-101,共7页
立法和学理上的流担保契约禁止原因,主要是指防止债权人的"乘人之危",纠正债权人的"不当得利",维护债务人所有权利益。流担保契约解禁需要平衡两个问题。第一,担保制度功能和流担保契约功能之间的衡平。第二,流担... 立法和学理上的流担保契约禁止原因,主要是指防止债权人的"乘人之危",纠正债权人的"不当得利",维护债务人所有权利益。流担保契约解禁需要平衡两个问题。第一,担保制度功能和流担保契约功能之间的衡平。第二,流担保契约制度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以及担保物上其他担保权人利益的衡平。我国台湾地区流担保契约自由主义立法模式可供借鉴,可以很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该模式特点在承认流担保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辅以任意性的清算义务和登记对抗制度,兼顾各方利益,在利益价值判断上为流担保契约的成立理顺了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担保契约 物权法定 清算义务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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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担保契约:反思、回归与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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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谦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4期112-123,共12页
司法实践中众多流担保契约诉讼案件的出现,引起对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理由的反思。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限制私法自治、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的正当理由。流担保契约回归的意义,不仅源于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也是对实务中流... 司法实践中众多流担保契约诉讼案件的出现,引起对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理由的反思。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限制私法自治、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的正当理由。流担保契约回归的意义,不仅源于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也是对实务中流担保契约纠纷案件增多的正面回应,也与世界范围的立法潮流相适应。通过给债权人附加强制性清算义务的方式平衡当事人利益,不仅无法实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徒增债权人负累。以"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等现有制度进行权利救济,设定流抵押契约物权登记生效和流质押契约物权移转生效,能够满足保护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担保契约 私法自治 清算 公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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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下流担保契约禁止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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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斌 郑志峰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128-147,共20页
一、背景与问题之说明流担保契约,~①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作出的,当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直接取得担保财产之归属的约定。对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目前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种... 一、背景与问题之说明流担保契约,~①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作出的,当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直接取得担保财产之归属的约定。对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目前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1)绝对禁止模式,即在民法典中明定禁止流担保契约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担保契约 担保物权 当事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民法典 担保财产 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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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担保契约效力的时代考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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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浩然 包珍珍 钟雪婷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2期55-56,共2页
流担保契约起源于罗马法时期,作为一个古老的制度,至今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211条确立了流担保契约无效立法模式。流担保契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权时直接取得担保物所... 流担保契约起源于罗马法时期,作为一个古老的制度,至今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211条确立了流担保契约无效立法模式。流担保契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权时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无须经过其他清算程序的合同约款。立法和学理上的流担保契约禁止原因,主要是指防止债权人的"乘人之危",纠正债权人的"不当得利",维护债务人所有权利益。2010年,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对流担保契约效力进行修正,倡导流担保契约自由主义立法模式。该模式特点在承认流担保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辅以任意性的清算义务和登记对抗制度,兼顾各方利益,在利益价值判断上为流担保契约的成立理顺了关,开创了流担保契约制度的新时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担保契约 物权法定 清算义务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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