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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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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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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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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2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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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担保创新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FXB006)
司法部国家法制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民法典编纂中担保法的制度整合与规则完善"(项目编号:17SFB1007)的前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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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宜回归《担保法解释》中确立的规则,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一章中作出统一规定;对流质(押)契约的效力,赋予利益受损方以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应为最佳方案;对共同担保的规则应修改并作出一致的规定,肯定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对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动态质押",在予以肯定的同时,宜在主体和客体范围方面加以适当限制;因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并与抵押财产客体范围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应采用开放式的兜底条款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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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编(草案)
独立担保
流质(押)契约
动态质押
共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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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perty rights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draft)
independent guarantee
agreement on foreclosure of pledge
dynamic pledge
joint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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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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