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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定性与治理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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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冯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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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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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海法学》
2021年第3期11-2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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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大课题“重庆防范和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研究”(项目编号:19SKZDZX1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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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WIFI技术的普及,流量劫持行为尽管出现了新的行为样态,但始终围绕着“破坏—侵入—控制”的行为链条。从被害人角度出发分析流量劫持行为对不同主体的危害程度,可以证成目前司法解释采用违法所得或实际损失的划分方法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流量劫持行为的定性存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争,可以运用牵连犯原理加以合理解释。互联网企业的流量因被劫持导致经济利益受损,因此在立法和释法中应当注意平衡预防性,避免出现过多“僵尸条款”以及各罪之间的不协调。在具体操作中,既要强调技术治理,同时也要多元主体联动,网络经营平台也应化消极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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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量劫持行为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解释
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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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ffic hijacking
Crime of illegal control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Crime of destroy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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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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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竞争法视野下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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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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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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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特区经济》
2018年第11期99-10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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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对于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的认识并不具体,往往简单地当作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将其忽视。本文从其表现方式、法律认定及解决办法等角度对该行为进行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为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建议,可在保障被侵害人受损利益得到弥补的同时最大限度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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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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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traffic hijacking
unfair competition
punitive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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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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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流量劫持”行为的类型重释与责任界定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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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振武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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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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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5-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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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项目“大数据时代流量劫持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HNCLS(2023)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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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流量劫持”行为涉及的技术基础的复杂性相联系,当前司法实践中“流量劫持”案件的处理存在劫持行为种类划分过于繁琐、案件刑民界限模糊、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传统以“手段强制性”为标准划分的“软、硬劫持”类型,与文义解释规则不相合,应当在文义上将“流量劫持”解释为以“强制性手段”实施的劫持行为,进而以“是否具有可自动恢复性”为标准赋予“软、硬劫持”类型行为全新的内涵。为廓清“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民责任,应当抛弃“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提倡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秩序法益可损性”为标准,对“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民责任做类型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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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量劫持”行为
引诱行为
类型重释
牵连犯
刑民责任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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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ffic hijacking”behaviors
temptation
type reinterpretation
implicated offenses
division of criminal and civil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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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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