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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历史演进及启示--海上特殊风险与产业利益的双重流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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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1-77,共7页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重视保护外贸产业利益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外贸利益大国,我国应及早修订《海商法》、签署及加入《鹿特丹规则》并采用该公约的责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运人责任基础 完全过失责任 航海过失免责 海上特殊风险 产业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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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纠纷管辖:错位与复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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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思琪 胡正良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1-148,共8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纠纷是否受到以海上特殊风险为典型的海事因素的影响为标准。航程变更纠纷的管辖复归,应当通过邮轮船票制度的构建以及航程变更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实现;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复归,则应通过准确解释海上人身损害的含义实现,损害发生的地点不是区分海上人身损害和一般人身损害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轮旅游 纠纷管辖 海事法院 海上特殊风险 航程变更 海上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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