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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特别敏感海域制度在南海的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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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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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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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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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12JZD0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南海搜救合作的国际法问题研究"(15CFX07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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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特别敏感海域制度是国际海事组织主导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通过规范国际航运活动实现海洋环境保护,与其他相关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具有差异性。南海符合特别敏感海域选划标准,从南海争端现存局势看,在南海申请指定特别敏感海域对中国利弊均存,但利大于弊。中国应当在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框架内,主动介入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所提特别敏感海域申请,从把握区域环境治理国际话语权及积累政治互信角度出发,采取双边路径与多边路径相结合的方式,以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选择适宜于本国的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申请路径及海域管护措施,以维护我国在南海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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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别敏感海域制度
南海合作
环境治理
国际话语权
海洋划界前临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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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SSA
cooperation in SCS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interim arrangement pending maritime de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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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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