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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视域下海洋与陆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同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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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佩霖 邵丞玉 《中国环境管理》 2024年第2期129-135,共7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主权 陆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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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实践检视与法理证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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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卫星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36-48,109,110,共15页
环保组织是否具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运用规范竞合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之关系,《环... 环保组织是否具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运用规范竞合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之关系,《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确实构成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的关系,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并非相互排斥关系,因而两者并不构成法律冲突。《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套诉讼机制是并行不悖的,前者对后者起到补充作用。鉴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可以从适用范围、起诉顺位等方面对环保组织的公益诉权加以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保组织 原告资格 规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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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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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向华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6-43,共8页
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支持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应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 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支持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应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其他法律规定作为规范依据是对现行法的错误解读。关于支持起诉的对象,在解释上存在多元化与一元化之争。相较于多元化而言,以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为唯一支持对象的一元化更加契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为了约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制定明确的支持起诉标准,规定在该标准之下支持起诉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其职责所在,同时建立检察机关未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的救济机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应及于诉前阶段,这将更有助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发挥预期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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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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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武 孙哲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8-29,共12页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二元建构,分别从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两个方面展开,是完善未来我国海洋环境诉讼制度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将二元建构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结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是我国环境诉讼类型整合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所有权 监管权 海洋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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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原告确定: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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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惠珍 白续辉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2-169,共8页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当前中国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既涉及《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关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重大的诉权利益调整与诉讼秩序优化。建...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当前中国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既涉及《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关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重大的诉权利益调整与诉讼秩序优化。建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其目标在于拓宽适格原告范围和救济途径,以更好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围绕司法实践引发的法律适用争议,以法律解释方法分析相关条文可知,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包括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需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海洋环境损害案件的特点与挑战,在不同案件中对适格原告顺位进行具体安排。而且,还需借助法律依据的协调完善和法律实施的完善保障,切实解决法律适用争议,理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这一传统原告与社会组织等新型原告的诉权利益分配和顺位安排,以增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 适格 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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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及其完善路径——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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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声高 钭晓东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0-79,共10页
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 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法适用的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适用、侵权性质和规则适用三个维度识别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以海洋环境侵权“二阶性”的时间逻辑来分层适用证明责任,并以层次化的证明责任分配主体来设定比例降格的证明标准,实现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分层 证明标准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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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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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嘉兴 乔博 +2 位作者 冯良时 鞠艺蕾 程宇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327-332,共6页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济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正确履行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对海洋生态文明法治社会建设的规范性、精准性具有重要意义。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为研究对象,从近五年不同主体诉讼数据对比调查的角度切入,依次分析论证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弊端、公民和公益组织进行诉讼的不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要主体的必要性和独特性优势,构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应该优化起诉主体顺位,衔接诉讼程序;整合诉讼资源,细化职能认定;构建适应性诉讼框架,助力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适格主体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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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解释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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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尧 《法学(汉斯)》 2022年第6期921-927,共7页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早已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难题,这既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之间如何协调适用,更关乎我国岌岌可危的海洋生态环境及逐年递减的自然资源占...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早已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难题,这既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之间如何协调适用,更关乎我国岌岌可危的海洋生态环境及逐年递减的自然资源占有总量。本文以司法实践引发的法律争议为起点,通过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视角进行体系解释,运用环境风险社会理论进行社会学解释,从而论证将社会组织纳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此推动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社会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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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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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娟 《数据》 2022年第11期46-48,共3页
现有法律框架下,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选起诉主体,并排除社会组织的原告起诉资格。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起诉或在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明确不起诉后,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才可提起诉讼,然而公告期制度地位尴尬,不具有强制力,导... 现有法律框架下,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选起诉主体,并排除社会组织的原告起诉资格。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起诉或在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明确不起诉后,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才可提起诉讼,然而公告期制度地位尴尬,不具有强制力,导致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为了避免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应建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主体联动结构模式。在充分尊重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履职优先地位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原告主体地位,给予公告期弹性空间,分担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案件压力;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保护社会组织的案件知情权,与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海洋环境监管部门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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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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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建斌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6期13-18,共6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其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在理论层面,根据不同的理论学说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性,其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会有所不同。在实践层面,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其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在理论层面,根据不同的理论学说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性,其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会有所不同。在实践层面,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性,面对同一损害与不同损害,选择的纠纷解决路径也不同。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能更好地理解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另外,在性质得到明确后,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其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的路径协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性质 理论基础 司法实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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