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船源油污强制清除制度下海事主管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公私法之协调为中心 被引量:5
1
作者 夏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99-116,共18页
船源油污强制清除作业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受残骸清除制度、海洋污染防治制度和海难救助制度规制。在船源油污强制清除制度下,海事主管机关既可能为公法下的行政强制实施者、委托者或行政监督者,也可能以海事请求人身份,在私法下就残骸... 船源油污强制清除作业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受残骸清除制度、海洋污染防治制度和海难救助制度规制。在船源油污强制清除制度下,海事主管机关既可能为公法下的行政强制实施者、委托者或行政监督者,也可能以海事请求人身份,在私法下就残骸清除、油污防治或海难救助作业求偿。一旦发生制度竞合,有时可由其自由选择求偿途径,有时则须依据清污作业的主旨和内容,依照相关强制性规定划分作业性质。我国国内海洋油污治理法规应注意与相关国际公约接轨,加强不同位阶的公私法间的协调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骸强制清除 海洋污染强制防治 海难强制救助 海事主管机关 公私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