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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的产物:海牙公约中的不方便法院条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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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功 鲍松芬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6期200-203,共4页
在拟订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时 ,对是否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 ,大陆法国家主张摒除不方便法院原则 ,英美国家则主张尽可能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最后公约草案采用了严格的方法 ,把不方便法... 在拟订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时 ,对是否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 ,大陆法国家主张摒除不方便法院原则 ,英美国家则主张尽可能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最后公约草案采用了严格的方法 ,把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条款而存在 ,只有在受理法院是明显的不适当法院且替代法院是明显的更为适当的法院时 ,才能运用该原则。公约草案充分地协调了两大法系的不同实践 ,顾及了普通法国家的灵活管辖传统和大陆法国家不得拒绝司法的宪法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不方便法院条款 自由裁量权 管辖权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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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公约中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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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63-66,共4页
对于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2005年海牙公约作了非常灵活以及宽松的规定,它规定符合以书面形式、有书面证明的其他形式、或者通过其他任何能够提供可获取并供后来可援用的信息的通讯方式均为有效。这种规定足以使形式要件的有效性更加易于... 对于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2005年海牙公约作了非常灵活以及宽松的规定,它规定符合以书面形式、有书面证明的其他形式、或者通过其他任何能够提供可获取并供后来可援用的信息的通讯方式均为有效。这种规定足以使形式要件的有效性更加易于认定。而公约放弃了当事人之间的惯例以及国际商事惯例,主要原因是它们的模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5年海牙公约 协议管辖 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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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54年《海牙公约》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 被引量:2
3
作者 唐海清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92-94,共3页
1954年《海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武装冲突情况下全面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性法律和国际性公约,它系统规定了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围、缔约国的义务、特别保护制度、标记和运输、执行措施等内容。1954年《海牙公约》是... 1954年《海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武装冲突情况下全面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性法律和国际性公约,它系统规定了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围、缔约国的义务、特别保护制度、标记和运输、执行措施等内容。1954年《海牙公约》是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法的重要文件,具有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适用范围广、保护力度大等特点,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特别保护制度 军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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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2005年海牙公约可行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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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53-69,共17页
随着欧盟的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生效在即,我国对公约的批准问题由此凸显。表面上看,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因而不会对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带来消极影响。不过,由于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整体弱势... 随着欧盟的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生效在即,我国对公约的批准问题由此凸显。表面上看,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因而不会对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带来消极影响。不过,由于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整体弱势地位、我国法院由于法官素养与审判经验不足所导致的在法院选择中的竞争力不足,加上因公约所规定的被选择法院地法规则和选择法院条款独立性原则这个"致命组合"加剧对我国的不利后果,可能都会影响我国对公约的批准立场。尽管如此,远离公约体系之外也并非一定合理,尤其是在世界主要经济大国加入公约之后,因此,把握合适的时间点加入公约体系,应该是避免对我国法院竞争力以及我国利益带来不利后果的现实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5年海牙公约 判决 管辖权 选择法院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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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2005年《海牙公约》的批准问题——以2005年《海牙公约》的实质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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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5年第1期74-85,共12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一个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因而,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取决于当事人对该国法院的选择,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才能在公约范围内获得承认与执行。公...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一个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因而,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取决于当事人对该国法院的选择,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才能在公约范围内获得承认与执行。公约的这种实质使它与涉及广泛管辖权依据的普遍性判决公约有内在的差异。正因如此,在我国公约批准问题的探讨上需要始终关注公约的这种特殊实质。目前情况下,我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关系中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等方面)的地位也没有改变;那么,在法院的选择中,我国当事人以及我国法院的利益都将遭受不利的后果。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公约的批准将会是弊大于利的局面。尽管如此,为了避免发达国家加入公约后进一步形成其法院被当事人选择的后天优势,我国可在合适的时间点批准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承认与执行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选择法院协议 管辖权 国际商事关系 当事人选择 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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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海牙公约研究
6
作者 段东辉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8年第1期499-506,共8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世界上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最为著名和最有影响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现有成员国46个,我国也于1987年7月3日正式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从1893年第1届会议至今,该组织共召开了18届会议,通过了44项公约。海...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世界上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最为著名和最有影响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现有成员国46个,我国也于1987年7月3日正式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从1893年第1届会议至今,该组织共召开了18届会议,通过了44项公约。海牙会议及海牙公约对各国国际私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国际私法 深远影响 海牙会议 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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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述评——兼论海牙会议统一婚姻法的活动
7
作者 邹志洪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3年第3期21-23,共3页
【正】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跨国交往日益频繁,必然发生大量有涉外因素的婚姻,然而由于各国婚姻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寻求克服其给涉外婚姻带来的障碍。保障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国... 【正】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跨国交往日益频繁,必然发生大量有涉外因素的婚姻,然而由于各国婚姻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寻求克服其给涉外婚姻带来的障碍。保障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早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之初,对于婚姻问题的冲突法的统一工作便受到了相当的重视。1905年海牙会议通过了《关于婚姻效力的公约》,由于它以国籍国法作为属人法及其他一些历史原因,该公约未能得到广泛的接受。二战后,客观形势的变化使公约离现实的距离越来越远,也使得制订新的关于婚姻效力问题的公约成为必要。1975年海牙会议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统一法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海牙公约 惯常居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当事人 法律适用 国籍国法 婚姻法 不动产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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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下的正当程序比较研究--基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目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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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玉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4-122,共9页
关键词 外国判决 判决承认 正当程序 海牙公约 布鲁塞尔 外国法院 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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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9
作者 杜焕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5-34,共10页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旨在体现强制交还儿童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强制交还儿童的例外,以便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2条第2款中"儿童是否转居于新的环境",是判决是否返还儿童的关键因素,构成强制交还儿童...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旨在体现强制交还儿童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强制交还儿童的例外,以便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2条第2款中"儿童是否转居于新的环境",是判决是否返还儿童的关键因素,构成强制交还儿童义务的例外。对此需要从物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两个要素来判定,但转居是否良好不是合适的判定标准。如果确定存在公约第12条第2款的例外情形,原则上依据公约交还儿童不存在剩余裁量,除非出于儿童个体的最大利益。对此需要考虑国际条约解释的一致性原则,尊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儿童保护公约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强制交还 转居例外 司法裁量 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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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中的起诉义务是强制性的——答梅小侃同志 被引量:1
10
作者 林欣 《中国社会科学》 1987年第2期96-100,共5页
梅小侃同志就海牙公约中的起诉义务提出的商榷(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涉及对海牙公约第七条的解释。由于对这一条的解释关系到该公约的存亡,所以我再发表一些意见。 1970年12月海牙航空法国际会议上争论最多的一个条款是第七条... 梅小侃同志就海牙公约中的起诉义务提出的商榷(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涉及对海牙公约第七条的解释。由于对这一条的解释关系到该公约的存亡,所以我再发表一些意见。 1970年12月海牙航空法国际会议上争论最多的一个条款是第七条,当时争论的焦点并不是关于起诉的义务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而是关于劫机犯罪的动机问题,也就是关于劫机犯罪的性质问题,明白地说,就是劫机犯罪在法律上能不能称作政治犯罪(或政治罪行)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劫机犯罪 国际会议 任意性 强制性 起诉 政治罪 义务 民航飞机 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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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应加入《关于间接持有证券的海牙公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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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诗雪 《金融法苑》 2013年第1期59-73,共15页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近十年间,有关中介持有证券(securities held with intermediaries)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法律和金融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一些国际组织曾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意义的方案。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法律适用问题 准据法 民事关系 法律适用规则 法院地 金融学者 SECURITIE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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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牙公约》中的起诉义务
12
作者 梅小侃 《中国社会科学》 1986年第3期52-54,共3页
林欣同志的大作《论引渡与庇护制度的新动向》(见《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谈到国际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并且较详细地介绍了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中的有关规定。作... 林欣同志的大作《论引渡与庇护制度的新动向》(见《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谈到国际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并且较详细地介绍了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中的有关规定。作者认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七条,缔约国如果不引渡被指称的罪犯,"就一定要对他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或引渡或起诉 海牙公约 主管当局 缔约国 义务 不引渡 任意性 新动向 国际法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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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兼论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与《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相容性 被引量:6
13
作者 张建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6期66-69,共4页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管辖 布鲁塞尔条例 法院选择协议 海牙公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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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1971年海牙《民商事件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国华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3年第3期18-20,共3页
【正】 国际私法虽然常被指称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各国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它除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两方面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就此种诉讼作出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问题。... 【正】 国际私法虽然常被指称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各国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它除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两方面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就此种诉讼作出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目前较普遍的实践是不主张对判决作实质性的审查,而是认为只要具备某些条件并且不存在某些情况,即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些条件和情况,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肯定的条件,或称积极的条件,即要求外国判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内国承认与执行,一种是否定的条件,或称消极的条件或必须排除的情况,即要求在遇有这些情况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与执行 外国判决 管辖权 请求国 海牙公约 外国法院 国际民事诉讼 民商事 条件 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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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福还是祸?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隆修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9年第1期3-28,共26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海牙公约》)在大幅度缩减1999年《公约草案》的基础上,迫于商业上的实际需求,将公约范围限定在商业对商业间的选择法院协议上,以期获得国际上较为一致的认同。但2005年《海牙公约》因...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海牙公约》)在大幅度缩减1999年《公约草案》的基础上,迫于商业上的实际需求,将公约范围限定在商业对商业间的选择法院协议上,以期获得国际上较为一致的认同。但2005年《海牙公约》因其以被指定法院地法为条款效力之主要依据的做法而饱受争议,认为其不但违反判例法之传统,更与较近实体法之发展不合。管辖条款效力的独立性与管辖条款以被指定法院地法为准据法这两者相结合,对弱方当事人极其不利,更无法达成美国和欧盟宣扬的公平正义。2005年《海牙公约》本就于管辖条款之效力上经常违反上述美国联邦判例法、英国判例法及新近之欧盟契约法规则,对弱势一方没有善尽保护之法律上天职,再加上管辖条款效力独立性之条款,弱势一方通常别无选择只能任强势一方指定而至“遥远而陌生的国度”去应诉或起诉。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以“合理的牵连基础”作为管辖依据,则可彰显个案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法院地法 判例法 准据法 条款效力 契约法 弱方当事人 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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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被引量:3
16
作者 朱志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76-78,共3页
关键词 海牙公约 跨国收养 儿童保护 实质零件 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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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海牙“被选法院地法”规则的优与劣 被引量:2
17
作者 叶斌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0年第1期99-121,共23页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但对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选择问题未做规定。通过比较欧盟立法与实践、美国法院判例、海牙公约及我国立法与案例,本文旨在揭示国际选择法院协议效力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认为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中的“被选法院地法规则”能兼顾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地法,能更大程度保证判决的一致性,弥补《纽约公约》与《布鲁塞尔条例I》在类似问题上的缺陷。而对于海牙公约在保护个案正义上的缺漏,则可以利用公约声明条款加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地法 海牙公约 《纽约公约 当事人意思自治 选择法院协议 《民事诉讼法》 个案正义 涉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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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中承运人责任的比较研究
18
作者 王勇亮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33-36,共4页
我国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中承运人责任的比较研究王勇亮我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参照了国际上现行三个调整海运提单... 我国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中承运人责任的比较研究王勇亮我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参照了国际上现行三个调整海运提单公约而制定的。即《1924年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承运人责任 国际公约 责任期间 赔偿限额 海牙公约 延迟交付 维斯比规则 举证责任 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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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二十年回顾
19
作者 徐宏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08年第2期235-246,共12页
目次一、积极参与,扩大影响二、加强合作,维护权益三、加大投入,官民并举四、"一国两制",特色突出附: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有关的活动大事记(截至2007年底)
关键词 法司 澳门特区政府 "一国两制" 准据法 法律适用问题 海牙公约 肖永平 民商事法律 外国法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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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批准和我国利益的保护问题
20
作者 王吉文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8年第2期18-30,共13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的实质使得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那么,公约的这种实质显然对于弱势方的当事人以及难以获得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院是极为不利的,从而...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的实质使得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那么,公约的这种实质显然对于弱势方的当事人以及难以获得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院是极为不利的,从而最终影响到一国对公约批准的立场。作为一个仍在不断进步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当事人和法院的不利地位可能会使公约对我国的适用带来消极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利用该公约第21条声明制度把专属管辖事项和知识产权事项排除出去,有利于实现公约批准和我国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国际民商事关系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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