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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事实自证规则的构成要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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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38-42,共5页
事实自证规则是英美法系过失侵权中的一项特殊的证据规则,该规则允许原告通过案件的整个过程就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具有过失。适用事实自证规则必须满足积极的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两种。我国法律体系中引入此规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事实自证规则是英美法系过失侵权中的一项特殊的证据规则,该规则允许原告通过案件的整个过程就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具有过失。适用事实自证规则必须满足积极的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两种。我国法律体系中引入此规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因此在处理过失侵权案件方面可以借鉴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自证规则 积极构成要件 消极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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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之提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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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6-118,共13页
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存在犯罪客体内容空洞、消极要素游离于体系之外两大缺陷,因而已无保留之必要。基于三阶层体系本身存在缺陷、俄罗斯继续沿用四要件体系、我国没有直接引入三阶层体系的合适土壤、司法实务界对三阶层体系至... 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存在犯罪客体内容空洞、消极要素游离于体系之外两大缺陷,因而已无保留之必要。基于三阶层体系本身存在缺陷、俄罗斯继续沿用四要件体系、我国没有直接引入三阶层体系的合适土壤、司法实务界对三阶层体系至今反映平淡等理由,也不必对四要件体系进行重构。当前,我国可以在借鉴两大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基础上,逐步改造四要件体系。通过对消极要素概念进行厘清、对消极性构成要件要素概念进行重构,先行构建“立体式”犯罪构成体系。在积极性构成要件与消极性构成要件作为“一机”的基础上,构建以消极性构成要件要素和狭义消极要素为“两翼”、期待可能性要素和定量要素为“机尾”的“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消极要素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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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性行为与犯罪构成关系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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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蓉花 张帆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27-29,73,共4页
现行刑法体系中排除犯罪性行为与犯罪构成相分离的关系并不合理。考虑到我国犯罪构成实质性的特点和刑事诉讼的要求,认为必须将排除犯罪性行为作为消极构成要件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关键词 排除犯罪性行为 犯罪构成 消极构成要件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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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教义学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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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健一 《刑法论丛》 2019年第4期350-368,共19页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通过关联故意与不法意识的离合,影响着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形式.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有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故意说以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合一为要点,这既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又混同了事实认知与...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通过关联故意与不法意识的离合,影响着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形式.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有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故意说以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合一为要点,这既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又混同了事实认知与评价认知这两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的要素.在倡导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分离的责任说内部,严格责任说认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不阻却故意的结论过于严厉.在妥当解决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否阻却故意、"回旋飞碟"现象、恶意参加人的处罚边界以及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面临的质疑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脱颖而出.该理论提出的故意概念有助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可以在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中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不法意识 消极构成要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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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的嬗变——贝林及其之后的理论发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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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9-69,共11页
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理论发端于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然而,在此之后,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影... 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理论发端于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然而,在此之后,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影响,构成要件概念已然脱离了原初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特点,进而发展成为内含有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并具有不同内涵和多层次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主观的违法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消极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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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责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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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国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12年第Z1期83-110,共28页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关于违法阻却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由于正当化事由的前提事实既具有事实属性,又具有违法阶层属性,加之不同的错误分类方法差异、对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不同观念、故意的体系性地位的不同认识以及故意认识对象理...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关于违法阻却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由于正当化事由的前提事实既具有事实属性,又具有违法阶层属性,加之不同的错误分类方法差异、对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不同观念、故意的体系性地位的不同认识以及故意认识对象理论的争议,造成了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理论纷争。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必须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中展开讨论,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行止故意与非难故意的分离是正确处理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责任论基础,前者以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为认识对象,后者以其他不法要素为认识对象,惟有对后者具备认识方可肯认行为人的非难意义上的规范论故意。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属于不法存在错误,阻却故意之成立,但得成立过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消极构成要件理论 故意认识对象 故意分层 错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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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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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寓凡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3-48,共6页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并非实行行为,但对不法判断仍有实质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形式 规范说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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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面纱——兼论持有与推定的适用规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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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东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6期52-60,共9页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持有 推定 证明责任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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