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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之必要性初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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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本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2-25,共4页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就是站在构成要件角度所看到的正当化事由。在我国刑法学界,通说否定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本文认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 消极构成要素 实质犯罪论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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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式”违宪构成论——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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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龙飞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1期59-74,共16页
立法行为乃法律行为和权力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在对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评价时必须考量行为的内容、行为主体的权限和行为程序等三项要素。同时,行为的目的与手段、行为情境、行为的事实根据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等四项要素... 立法行为乃法律行为和权力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在对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评价时必须考量行为的内容、行为主体的权限和行为程序等三项要素。同时,行为的目的与手段、行为情境、行为的事实根据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等四项要素亦是审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时所不得不考虑的。而这七项要素正是立法行为的违宪构成要素。从功能视角出发,违宪构成要素可以被分为两层,即起违宪证明作用的积极构成要素和发挥合宪论证功能的消极构成要素。其中,积极构成要素只限于"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而行为内容等其他六项要素则可划归于消极构成要素。尽管"双层式"违宪构成对于立法行为的宪法判断而言具有某种"路径导向"的功能,但基于宪法判断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其对立法行为是否构成违宪来说并不具有"终局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宪构成 积极构成要素 消极构成要素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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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之提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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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6-118,共13页
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存在犯罪客体内容空洞、消极要素游离于体系之外两大缺陷,因而已无保留之必要。基于三阶层体系本身存在缺陷、俄罗斯继续沿用四要件体系、我国没有直接引入三阶层体系的合适土壤、司法实务界对三阶层体系至... 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存在犯罪客体内容空洞、消极要素游离于体系之外两大缺陷,因而已无保留之必要。基于三阶层体系本身存在缺陷、俄罗斯继续沿用四要件体系、我国没有直接引入三阶层体系的合适土壤、司法实务界对三阶层体系至今反映平淡等理由,也不必对四要件体系进行重构。当前,我国可以在借鉴两大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基础上,逐步改造四要件体系。通过对消极要素概念进行厘清、对消极性构成要件要素概念进行重构,先行构建“立体式”犯罪构成体系。在积极性构成要件与消极性构成要件作为“一机”的基础上,构建以消极性构成要件要素和狭义消极要素为“两翼”、期待可能性要素和定量要素为“机尾”的“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消极要素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一机两翼式”犯罪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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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犯罪成立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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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丹 吴嘉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36-39,共4页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犯罪成立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犯罪论体系兼具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是犯罪论体系向开放性转变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成立消极因素 消极的犯罪构成要素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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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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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寓凡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3-48,共6页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并非实行行为,但对不法判断仍有实质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形式 规范说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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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与不法分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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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刘林群 《政法学刊》 2022年第3期44-50,共7页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别于生活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将被害人过错定性为酌定量刑情节不仅忽视了其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系性地位,导致犯罪认定出现偏差,更加剧其在量刑中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风险,导致罚过其罪。事实上,犯罪行为人与有过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别于生活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将被害人过错定性为酌定量刑情节不仅忽视了其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系性地位,导致犯罪认定出现偏差,更加剧其在量刑中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风险,导致罚过其罪。事实上,犯罪行为人与有过错的被害人共同分担不法与责任,关系到罪质有无、罪量大小的认定。被害人过错本质是“被害人不法”,对其进行评价不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特殊、急性的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但不能一概将该标准套用于其他被害人过错情形的认定,否则会导致将慢性、长期的被害人过错与轻缓、即时的被害人过错等情形错误地排除出犯罪构成体系,致使不法与责任完全由犯罪行为人一人承担,有损个案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过错 量刑情节 消极犯罪构成要素 分担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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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面纱——兼论持有与推定的适用规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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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东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6期52-60,共9页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持有 推定 证明责任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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