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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超额递减赔偿制度”的消费者小额权益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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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国华 付殿洪 黄天明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S期275-276,共2页
退一赔一制度”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对小额欺诈消费没有明显约束力。它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大量的小额权益,鼓励消费者与不法经营作斗争,反而诱导了商家从事不法经营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法律制度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利害关系小的领域设计出... 退一赔一制度”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对小额欺诈消费没有明显约束力。它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大量的小额权益,鼓励消费者与不法经营作斗争,反而诱导了商家从事不法经营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法律制度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利害关系小的领域设计出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极为必要。建立相对均衡的“超额递减赔偿制度”代替“退一赔一制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一赔一制度 超额递减赔偿制度 法经济分析 消费者小额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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