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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他个人信息携带中第三人同意的坚守与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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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阙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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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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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12-12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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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2022JJD8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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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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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可携权
涉他信息
第三人同意
公共利益
信息自决利益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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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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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场景理论视角下的个人信息可携权的利益平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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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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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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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4年第1期647-65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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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可携权作为一种数据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明确提出,但对该权利的具体行使规则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了个人行使可携权时会与企业数据权益、第三人信息权益等发生利益冲突。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应当基于场景理论视角下去平衡。对于个人信息可携权与企业数据权益的冲突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分为数据收集、利用、共享三个场景来分别进行利益平衡。对于个人信息可携权与第三人的信息权益的冲突应当对个人信息分类分级,对敏感信息、私密信息、一般个人信息、涉及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等不同信息进行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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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场景理论
可携权
个人信息保护
企业数据
涉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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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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