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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的存废问题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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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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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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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3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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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是否废除“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引发了公众对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的存废之争。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作为犯罪附随后果的类型化,是针对犯罪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亲属施加的处罚,与连坐制度无本质区别。它侵犯了主体人身权、人格权的独立性;将社会公众视为潜在犯罪人,发挥的是消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对主体人身危险性的推定脱离责任主义,缺少特殊预防功能实现的可能性;缺乏牵连性制裁的关联性。涉他性犯罪附随后果既无法律上的合法性也无道德上的合理性,法律应审慎考虑其废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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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附随后果
涉他性
牵连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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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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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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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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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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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48-5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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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涉他性 ,合同利益第三人的确定 ,利益第三人的权利 ,合同涉他性对合同当事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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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货运合同
第三方受益人
合同涉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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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5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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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涉他性的原因及价值分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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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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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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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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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华师范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05B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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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曾一度被认为是合同制度和规则的奠基石,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基于现实的考虑,对合同效力进行了适当的扩张,使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涉他性。这种涉他性效力的原因何在?有何意义?笔者从这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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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的相对性
涉他性
原因分析
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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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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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的相对性和涉他性研究
被引量: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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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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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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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110-1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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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的相对性是整个合同法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之一。同时 ,合同又在多个方面表现出涉他性。这两种现象在合同法制度和理论上表现出微妙的关系。但是正因为如此 ,才使合同法更符合人们的要求 ,更富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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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涉他性
合同主体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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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lativity of contract
third-party-involved nature of contract
subject of contract
effect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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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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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同的涉他性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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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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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文理学院法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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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A10期88-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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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他们在早期都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两大法系从原来对合同相对性的固守到承认相对性的例外,最终认可了合同的涉他性。合同相对性的发展,涉他性的出现,对各国立法和司法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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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
相对性
涉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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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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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现代发展——论合同涉他性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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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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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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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年第4期90-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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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债或合同制度的奠基石,也是合同制度与民法其他制度区别的重要标准。然而现代合同法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详细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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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涉他性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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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N934.1
[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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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的相对性及涉他性略论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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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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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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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前沿》
2007年第6期101-10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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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的相对性是整个合同制度和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的涉他性从来就有,并随着贸易的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达,合同的涉他性也必然要处于现代契约理论及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成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的另一项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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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
相对性
涉他性
现代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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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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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股权纠纷离婚处理中潜在的价值冲突
被引量: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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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思婷
朱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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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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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72-17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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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婚姻家庭法从来就是一个身份制度与财产制度的紧密结合,但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属性,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当今投资手段多元化,财产所有权多样化,以及财产价值的不断增大化和不确定性的加强,使得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显得日益困难。尤其在股权这个具有多元化综合权能的新型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综合体出现之后,加上股票本身种类的多样性、流通性,对第三人、债权人的影响以及商业社会稳定性的冲击,更使得有关股权分割的离婚纠纷更显困难。在这些纠纷过程中体现了不同领域的立法价值上的冲突:包括实体上的民法与商法,诉讼法的程序正义和公平价值的冲突等等。笔者旨在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将这些潜在的价值冲突区分为两类,提出自己在冲突出现时哪些价值更具有优先性,以及在处理涉股权离婚纠纷中有待完善的制度和补充建立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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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股权离婚
价值冲突
涉他性
价值波动性
权能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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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O923.9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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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外部补充与内部缓和
被引量: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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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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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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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92-10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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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18ZDA1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分则立法的外在与内在体系研究”(18AFX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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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合同相对性原则奉为圭臬,是近代以来两大法系的基本坚守。但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仅有碍交易的便捷,也会增加纠纷解决的诉累。纯粹理性的滥觞与实践理性的呼唤,要求面向社会实际,从合同相对性的严格坚守到例外的承认,诸国立法改革之趋势大体趋于一致。合同的可对抗性原则非全盘否定、排斥合同的相对性,而是作为其外部补充,其对完善合同履行制度、适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思潮、满足不断变化的交易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利益第三人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等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部突破,打破传统合同理论只对当事人具有效力的局限,弥补了严格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缺憾,直接实现了保护交易安全与实现债权人保护的平衡。外部补充名为“外”,实则是对合同法内在体系的填补,因为其是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完善;内部缓和名为“内”,实则是对合同法外在体系的建构,因为其形成完整的合同履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内一外共同构建起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的骨骼与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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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相对性
可对抗性
涉他性
债的保全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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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lativity
confrontation
involvement
debt preserv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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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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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驳“公司章程为自治法规说”——合同性的重新解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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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翀
张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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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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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消费导刊》
2009年第13期125-125,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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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研究公司章程的基本问题公司章程的性质。主体的宽泛和公司存续的长期性,使得章程合意表达的技术规则,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区别,但其涉他性这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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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章程
合同
效力
涉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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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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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的质疑
被引量:2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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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良
许中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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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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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0-10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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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刘德良教授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时代的民商法问题研究>(03JD820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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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权利具备涉他性效力的正当基础在于该权利能够为他人知晓或识别,亦即权利具有可公示性。鉴于成本与效率等方面的原因,公示制度仅在物权法领域内被广泛适用,从而可以使物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而没有在债法领域获得广泛的适用,因而无法使一般债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现行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正是以此种认识为基础的。随着权利公示制度的完善与公示技术的发展,债权公示的可行性正在逐步提高,债权在很多情形中也能产生涉他性效力。另一方面,物权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中都具备涉他性效力。债权与物权在本质上都是支配权,以是否具有支配为依据区分物权与债权的理由并不充分。由此其能否继续充任未来民法典体系构建之基础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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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
债权
涉他性效力
权利公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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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l right
creditor right
validity of involvement
right publicity
right distingu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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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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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聚众淫乱罪客观行为之界定——以刑法体系解释为基点
被引量: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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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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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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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64-7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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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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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系解释
聚众淫乱罪
“涉他性”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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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ystem interpretation
the crime of gathering promiscuous
"involving others"
serious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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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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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雾霾预警制度的法治化探析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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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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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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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7年第6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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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环境风险规制中的多元治理"(JAS1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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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警在风险治理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环境预警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首要环节,基于我国大气污染形势而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看似完备,在实际运行中却乱象丛生甚至沦为一纸空文。作为前端的雾霾预警在实践中面临着'预警级别打架''预警不力响应不及时'等诸多指责,也极大地影响了后续应急响应机制的运行实效。探讨雾霾预警的法律属性、正当化程序、司法救济等法律问题实有必要。一、雾霾预警的法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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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警告
涉他性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
行政不作为
裁量收缩
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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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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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立法类比递推:从表见代理到善意取得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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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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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九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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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4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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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表见代理
相对人
标的
善意取得
无权代理合同
涉他性
无权处分合同
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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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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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刍议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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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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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榆林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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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6期94-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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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两大法系国家已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合同法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应学习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长处,完善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一方面应该在合同法内直接明确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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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合同涉他性
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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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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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共同担保人相互追偿权解释论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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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昔伟
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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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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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7-8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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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392条(原《物权法》第176条)规定了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现规则,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物权法》第176条的释义,该条未规定混合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实际上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关于混合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的规定,故该条不存在法律漏洞。基于《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融贯性,物保人和保证人地位平等,担保人间的相互追偿权要么采全面肯定说,要么采全面否定说,折中说导致准竞合式体系违反,不足采。新担保制度解释采担保人相互追偿权否定说,但对于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定相互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进而肯定相互追偿权,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否定说引发的道德风险和不效率。基于体系融贯的要求,应否定担保人基于《民法典》第524条第2款、第700条的法定债权转让、法定代位权变相取得相互追偿权。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效力不及于其他保证人,无论保证人之间是否为连带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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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人
追偿权
体系融贯性
涉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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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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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福利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被引量: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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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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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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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20-142,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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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福利是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与人类的根本价值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关于福利的本质学术界却有不同的看法。在个人福利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倡导的是国家、集体利益至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越来越承认人是根本目的,承认应该"以人为本"。但是,在个人福利与他人福利、个人福利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澄清。本文主要以黄有光和阿马蒂亚.森对福利概念的解释为基础,论述了福利的本质就是个人因有真实机会实现自己有价值的功能导致的快乐、幸福。快乐、幸福是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增进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只关心自己的福利。个人对他人的福利、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福利都应该或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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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利
涉他性福利
国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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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7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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