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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涉企经营许可的立法后评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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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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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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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84-9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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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项目编号:20&ZD19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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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下经济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而在阻碍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性因素中,行政许可仍居首位,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依然是我国经济体制关键性和基础性改革的内容。涉企经营许可的持续精简需要制度的推动和保障,特别是需要建立涉企经营许可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一般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是主要的制度内容。涉企经营许可的评估对象主要是法律、法规设定的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评估内容包括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效益性四个方面;评估标准除必要性标准外,其他的标准还有待立法加以明确。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涉企经营许可立法后评估,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法》的修订,激活立法后评估条款,并明确立法后评估主要的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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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许可
涉企经营许可
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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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Enterprise-related Business License
Post-legislation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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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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