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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投资仲裁中涉华投资者资格认定及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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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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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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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年第5期137-157,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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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2024年度中国侨联省部级课题“中国—东盟投资争端中涉华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22DZQK2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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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因其非政治性和中立性受到资本输出国的青睐。近年来,由于投资者与东道国、母国间不断进行利益博弈,ISDS机制也掀起了改革热潮。在仲裁实践中,涉华投资者遇到了投资条约规范冲突、自然人投资者双重国籍冲突、涉华国有企业易被针对、条约选购导致丧失投资者资格等问题,其中投资者资格认定成为了缓和各方利益冲突的突破口。在研究涉华投资者资格认定标准的过程中,要重视涉华投资者资格认定标准的现状,包括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冲突时投资者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自然人投资者有效或主要国籍标准逐渐弱化、合理期望说在条约选购案例中未发挥标准效应,以及母国国家责任给涉华国有企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带来风险。此外,涉华自然人投资者双重国籍问题的处理也要遵循三方面原则,通过控制权标准限制法人投资者“条约选购”,采用竞争中立原则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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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SDS机制
涉华投资者
利益平衡
条约选购
竞争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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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SDS mechanism
China-related investors
balance of interests
treaty shopping
competitive neut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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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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