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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制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涉台广告的法律难题及政策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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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加明
倪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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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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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2-8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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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损害国家尊严、利益广告宣传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之思考》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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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台湾作为“国家”宣称等违反一中原则的涉台广告屡屡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民众维护统一的情感,造成恶劣影响。而相关文件主要适用于新闻报道、出版等领域,无法适用于商业广告。法律层面看,《反分裂国家法》无法直接适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4款将其认定为“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的广告”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但该规制方式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主导、无法涵盖非广告类用语、民事和刑事责任缺位等不足。应依据《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之规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不同类型的违规涉台广告,参考“英烈人格权保护”增设相应侵权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侮辱国格罪”。同时,可将此类案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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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个中国原则
涉台广告
国家尊严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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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e China Principle
Advertisement related TW
National Dignity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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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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