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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实务讲说之三 主要的涉台公证事项 涉台收养、婚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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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中 《中国公证》 2003年第3期30-32,共3页
二、涉台收养公证(一)台湾地区居民如何收养大陆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收养大陆地区居民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收养人于台湾公证处(公证人)办理在台无子女宣誓认证书;2、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 二、涉台收养公证(一)台湾地区居民如何收养大陆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收养大陆地区居民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收养人于台湾公证处(公证人)办理在台无子女宣誓认证书;2、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3、到大陆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书及委托公证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业务 中国 收养 收养公证书 涉台收养业务 婚姻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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