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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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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代伟 樊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10-16,共7页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独立的的司法主权。自清末以降,政府和民众为争取国家司法主权的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大了维护司法主权...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独立的的司法主权。自清末以降,政府和民众为争取国家司法主权的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大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外交斗争力度。以1943年与美英两国订立新约为标志,最终实现了百年来废除中外不平等条约的愿望,终结了外国人在华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以此为契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对于中国而言,这无疑是分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融入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开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 领事裁判权 民国时期 涉外司法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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