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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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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代伟
樊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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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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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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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11BFX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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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独立的的司法主权。自清末以降,政府和民众为争取国家司法主权的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大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外交斗争力度。以1943年与美英两国订立新约为标志,最终实现了百年来废除中外不平等条约的愿望,终结了外国人在华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以此为契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对于中国而言,这无疑是分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融入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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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
领事裁判权
民国时期
涉外司法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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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unequal treaties signed by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in modern times
consular adjudication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judicial adjudication system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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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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