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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物权法的产生与适用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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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志成 穆阳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11期33-34,共2页
物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人们的经济活动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涉外物权则主要是特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它会在不同的地域情况下产生较大的差异,这就使涉外物权在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和纠纷,不利于各国... 物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人们的经济活动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涉外物权则主要是特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它会在不同的地域情况下产生较大的差异,这就使涉外物权在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和纠纷,不利于各国人们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和正常邦交。为此,我国确立了涉外物权法,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涉外物权关系立法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对涉外物权法加以完善,探寻涉外物权法的适用发展轨迹和趋势,进一步完善涉外物权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物权 适用理论 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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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物权法律选择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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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飞 《南方论刊》 2018年第12期57-58,66,共3页
本文分析涉外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法律选择方法。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主,不动产物权法律选择与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法律选择相互关联,密不可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对待二者关系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涉外动产法律选择引... 本文分析涉外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法律选择方法。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主,不动产物权法律选择与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法律选择相互关联,密不可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对待二者关系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涉外动产法律选择引入意思自治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是意思自治与物权绝对性和对世性的关系。动产物权法律选择也应当考虑商业实践便捷性的需求,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而不是单纯的被理论难题困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物权法律选择 不动产法律选择 动产法律选择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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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完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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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焕芳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9-145,共7页
涉外物权客体宜与我国民法和特别法上物权的客体保持一致,在调整物权本体关系的同时,在范围上应涵盖并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运输中动产物权"即使引入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也应加以限... 涉外物权客体宜与我国民法和特别法上物权的客体保持一致,在调整物权本体关系的同时,在范围上应涵盖并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运输中动产物权"即使引入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也应加以限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对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既要包括有价证券体现的权利的法律适用,又要考虑有价证券本身的物权的法律适用;既要考虑到有价证券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又要顾及有价证券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在承认域外物权既得权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于内国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法 涉外物权关系 法律适用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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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原则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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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荣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41-45,共5页
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涉外物权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当今各国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所采用的基本原则。它产生的历史十分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成为物权领域适用最为广泛的冲突原则,其适用的范围和例外在各国渐趋一致。本文着重... 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涉外物权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当今各国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所采用的基本原则。它产生的历史十分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成为物权领域适用最为广泛的冲突原则,其适用的范围和例外在各国渐趋一致。本文着重介绍有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发展、物之所在地的确定、适用范围、适用例外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其的有关规定,以从中获得启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现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物权 之所在地 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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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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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晓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7-89,共13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过分强调了物权的独立性,忽略了物权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债权的有机联系。物权虽是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权,但如果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只是停留在交易双方之间,而不涉及第三人,则双方之间的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法律割裂同一交易中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当物权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则应恢复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即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上仍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动产交易中,当事人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可推定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即为物权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应受限制性解释,物权冲突法的意思自治作为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有益补充,不应取代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基础地位,不应对抗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物权争议 冲突法 之所在地法 动产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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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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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57-68,共12页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题.在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人和物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应积极而又审慎地反思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人的主体地位和物的客体意义,并采取具有一定前瞻性且务实的态度去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导致冲突规范类型化调整的困境.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坚守底线,而非定义极限.只有更新"范围",体系选法,才能拟定适宜的冲突规范,实现全球私法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法 智能机器人 法则 两分 涉外物权 范围 类型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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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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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零建平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2年第3期37-38,53,共3页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期末复习 复习指导 冲突规范 涉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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