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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财产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析——以公安刑事赔偿实践为主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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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雯钊 周湘 刘文化 《政法学刊》 2023年第6期93-100,共8页
程序正义和权利救济是刑事赔偿程序的理论基础。在“涉财赔偿归责原则”上,既要保留现有的“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原则,也应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实体违法的审查和刑事司法监督。在财产侵权刑事赔偿范围方面,国家赔偿应坚持“应... 程序正义和权利救济是刑事赔偿程序的理论基础。在“涉财赔偿归责原则”上,既要保留现有的“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原则,也应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实体违法的审查和刑事司法监督。在财产侵权刑事赔偿范围方面,国家赔偿应坚持“应赔尽赔”的机制理念,适当明确和拓宽刑事赔偿范围。在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上,侵犯财产权案件可以考虑引入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但应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财产权刑事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修改明确。在涉财刑事赔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方面,不应随意启动“刑事案件案外人或被害人以外人员”的刑事赔偿程序。刑事案件被害人以财产未返还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财产 刑事赔偿 程序正义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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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财产证明简化的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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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显森 张遥远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2-102,共11页
为有效破解涉黑财产的证明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创设了涉黑财产证明简化机制。该机制构建了有证据和高度可能的涉黑财产指控标准,对被告人提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内涵并不明确,导致控辩双方... 为有效破解涉黑财产的证明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创设了涉黑财产证明简化机制。该机制构建了有证据和高度可能的涉黑财产指控标准,对被告人提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内涵并不明确,导致控辩双方在涉黑财产证明的证据标准、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在国家公权力主导的涉黑财产证明中,该机制极易过度简化涉黑财产的证明,引发不当降低涉黑财产指控标准,违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造成涉黑财产裁判的非实质化等风险。防控涉黑财产证明简化的风险,应当坚持公诉机关承担涉黑财产的证明责任,适当规范公诉机关涉黑财产指控的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明确被告人不承担涉黑财产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仅负担与定罪量刑无关且性质不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说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有组织犯罪法 财产 证明简化 证明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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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产执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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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豪 田沛骅 《时代人物》 2023年第12期103-105,共3页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产执行通常涉案标的高,财产情况复杂,集资参与人众多,在执行财产的性质认定、处置方式和发放方法上有异于普通案件。同时,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信访舆情的处理等因素也影响着案件效果。研究该执行过程的相关问题,剖析...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产执行通常涉案标的高,财产情况复杂,集资参与人众多,在执行财产的性质认定、处置方式和发放方法上有异于普通案件。同时,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信访舆情的处理等因素也影响着案件效果。研究该执行过程的相关问题,剖析原因并探索应对方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程序 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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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财产犯罪成本的相对法益评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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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静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25-133,共9页
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投入的财产性犯罪成本,通常被认为不属于法益损失,故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法益的主客观属性决定了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存在互相补充和修正的可能,被害人法益受损不应片面关注被告人危害行为的数额,也应兼顾... 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投入的财产性犯罪成本,通常被认为不属于法益损失,故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法益的主客观属性决定了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存在互相补充和修正的可能,被害人法益受损不应片面关注被告人危害行为的数额,也应兼顾被害人的转化收益并从损害结果中扣除,从而使犯罪成本的间接扣除具备了正当性逻辑。法益衡平须具备位阶要件、意图要件和效用要件。在一定条件下应赋予被害人法益选择权,使法益衡平具备了认定犯罪事实和恢复受损利益的双重功能;在恢复性司法品格下探索法益衡平的适用路径及其与刑事和解的程序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财产犯罪 犯罪成本 相对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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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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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太刚 吴峥嵘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2,共7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突。在此框架下,必须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不同于营利法人,其具有涉教财产来源多元化、财产的宗教用益等属性。以信托法理统合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制度,形成以私法信托、推定信托、公法信托分别对应宗教活动场所的三类不同财产的制度构建,既与其捐助法人地位相契合,也体现了宗教财产的宗教用益,符合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事项、处理宗教关系、服务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捐助法人 宗教用益 财产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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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黑违法财产之证明体系 被引量:3
6
作者 姚显森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9-149,共11页
《反有组织犯罪法》创设了相对独立的涉黑违法财产证明体系。该体系以涉黑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为证明对象,通过证明责任的附条件转移,要求被告人在公诉方已履行涉黑违法财产证明责任的前提下承担“财产合法来源”的“说明”义务。该... 《反有组织犯罪法》创设了相对独立的涉黑违法财产证明体系。该体系以涉黑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为证明对象,通过证明责任的附条件转移,要求被告人在公诉方已履行涉黑违法财产证明责任的前提下承担“财产合法来源”的“说明”义务。该体系引入“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要求辩证处理该证明标准与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关系,细化“说明”的相对标准以及“不能说明”的具体情形。该体系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证明程序,适当吸收被害人、第三方参与,通过举证、质证、认证过程,认定涉黑财产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置该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违法财产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转移 证明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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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程序实证研究——以A、B、C、D四省部分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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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影 赵丹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9-32,共14页
当下,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程序整体呈现出空转态势,精心设计的规则亦被有意或无意忽视,部分案件处置结果低效甚至无效,不仅难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而且存在着使裁判者自身陷入法律适用的两难困境、难以定分止争、降低司法公信力、罪刑不均... 当下,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程序整体呈现出空转态势,精心设计的规则亦被有意或无意忽视,部分案件处置结果低效甚至无效,不仅难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而且存在着使裁判者自身陷入法律适用的两难困境、难以定分止争、降低司法公信力、罪刑不均衡等诸多隐忧。应当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涉黑财产处置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确立案外人参与制度,并从庭前会议、法庭审理、评议、裁判文书表述等各环节着手,实现审判在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上的规范化运行,在此基础上引领、倒逼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涉案财产的甄别力度,加强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最终实现在法治框架下打财断血的根本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处置程序 财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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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制度研究——以涉财产类侦查措施的监督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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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49-55,共7页
通过分析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侦查监督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关系,以及法律监督制度背后所透视的法治理念,明确了对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基础。在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对侦查措施的控制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监督制度... 通过分析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侦查监督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关系,以及法律监督制度背后所透视的法治理念,明确了对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基础。在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对侦查措施的控制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监督制度,建议从立法、现实执行、制度优化等三个层面,构建并完善我国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财产类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财产类侦查措施 法律监督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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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财产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之反思与抉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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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9-162,共14页
针对犯罪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在无法追缴或无法全部追缴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责令退赔成为对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在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责令退赔曾经一度绝对地排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次《... 针对犯罪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在无法追缴或无法全部追缴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责令退赔成为对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在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责令退赔曾经一度绝对地排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纠偏,列举出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例外情形。不过,这种“就事论事”式的补救并没有触及到“民刑实体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本质而言,责令退赔所要处理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这一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财产移转问题。这种合法财产移转应以给付行为和请求权作为其理论基础,而民事诉讼与请求权之间存在天然关系,是给付行为的根本保障。由此,责令退赔就“无权”排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责令退赔以公权力将民刑关系简单“捆绑”,造成刑事追诉与被害人财产损失救济的功能混同,违背合法财产移转的基本法理。只有将责令退赔定位为被害人自愿同意下的便捷程序,并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才能有条件地排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从根本上理顺责令退赔制度下的民刑关系,实现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令退赔 民刑关系 九民纪要 财产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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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间融资引发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若干法律与实务问题探析——以某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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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诚 《经济师》 2020年第10期72-73,共2页
近年来,因企业民间融资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重点往往放在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刑事打击方面,对财产遭受损失人员的利益保护方面均显得不够。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重视不够,对涉案... 近年来,因企业民间融资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重点往往放在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刑事打击方面,对财产遭受损失人员的利益保护方面均显得不够。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重视不够,对涉案财产的查扣不全面,判决书缺乏追缴措施和相关附件,执行缺乏明确的执行依据等。为了更好地“追赃挽损”,保护遭受财产损失人员合法权益,在处置尤其是在裁判时应当充分重视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和返还,裁判文书应力求全面,执行依据应力求充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体性债务 涉财产判决 追缴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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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困境及应对 被引量:26
11
作者 张向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4-98,共15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从属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需遵循一般性的规定,但由于涉黑财产来源多元化、形态多样化、犯罪分子有意"洗白"化、组织成员的合法财产与涉黑财产混同,以及涉案财物规模大等特殊性,刑事诉...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从属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置,需遵循一般性的规定,但由于涉黑财产来源多元化、形态多样化、犯罪分子有意"洗白"化、组织成员的合法财产与涉黑财产混同,以及涉案财物规模大等特殊性,刑事诉讼对涉黑财产的处置应有一定针对性,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缺少专门性规定。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物处置面临三大难题,分别涉及查清涉案财物的来源、权属、性质、价值的证据难题,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空转化"、缺乏相对独立的处置程序等实践难题,涉黑财产认定标准较为原则。应当在全面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来源、权属、性质和价值等情况;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严格把握涉黑财产的认定标准,依法保护组织成员的合法财产;稳步推进涉案财物审前返还制度,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性资产要慎用、用好代管、托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案财物 财产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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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关联性企业及财产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9
12
作者 李晓明 褚础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9-60,共12页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对"关联性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性企业财产"中&qu...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对"关联性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性企业财产"中"涉黑"要素的认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关联性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关联性企业为涉黑组织生存、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性财产;专门性财产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最后,依法确立关联性企业"涉黑"财产的二元分类处置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关联性企业 经济特征 财产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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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财产的处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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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永恒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5-40,共6页
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因权力的要素渗透其中而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此类组织以"正当权力"为支持,"合法企业"为实体,非法运营为本质,使组织的"合法经济"实力得到... 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因权力的要素渗透其中而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此类组织以"正当权力"为支持,"合法企业"为实体,非法运营为本质,使组织的"合法经济"实力得到空前提高,带有直接违法性的"黑色经济"比重下降,组织行为暴力色彩淡化。但其本质未变,相反,当权力介入后,此类组织不但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扭曲市场、扰乱治安,而且还有能力持续侵蚀国家政权的健康肌体,从社会安全问题演变为国家安全问题。因此,学界需要以"权力"和"财产"特征为主线,在犯罪学领域展开新的实证研究,在刑法领域展开新的规范性探索以积极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财产 白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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