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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展望
1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44-156,F0002,196,共15页
法定代表人在组织法上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的特征,若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迟迟不能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涂销登记存在制度性障碍,只能寻求涤除登记。但新公司法并未提供涤除登记的直接规范依据。为此,需要在新公司...
法定代表人在组织法上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的特征,若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迟迟不能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涂销登记存在制度性障碍,只能寻求涤除登记。但新公司法并未提供涤除登记的直接规范依据。为此,需要在新公司法的框架内寻求妥当解释路径,为涤除登记之诉续造裁判依据与商事登记依据。一方面,新公司法虽然极大革新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制度,但对于留任期限问题仍有待完善,应将及时选任新法定代表人纳入董事勤勉义务范围,督促公司及时选任,以平衡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权与公司登记适法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涤除登记之诉的制度性构造,需要建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公司登记执法的协同机制,包括确立涤除登记为独立的商事登记类型,实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与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衔接,确保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自治意思得以及时实现,实现私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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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涤除登记
变更
登记
解任
辞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的实践困境与规范重塑
被引量:
2
2
作者
黄晓林
《行政与法》
2023年第5期119-129,共11页
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纠纷中,法院往往在受理、裁判、执行的各个阶段面临困境。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人格”理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因身份重叠而形成的“权责核心”地位,使商业实践与司法实践忽视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真...
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纠纷中,法院往往在受理、裁判、执行的各个阶段面临困境。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人格”理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因身份重叠而形成的“权责核心”地位,使商业实践与司法实践忽视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使审判陷入困境。基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可分离性及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登记外观的代理人,其功能是对外代表公司,而不是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享有设立多名法定代表人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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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登记
涤除
委托关系
同一人格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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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见微知著:新《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务实变革
3
作者
刘斌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5期5-10,共6页
面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制度所产生的选任范围过窄、委任辞任机制不明确、变更登记难等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重新形塑了已显僵化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所涉修改主要分散在《公司法》第十条、第...
面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制度所产生的选任范围过窄、委任辞任机制不明确、变更登记难等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重新形塑了已显僵化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所涉修改主要分散在《公司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选任范围上,扩大至所有执行董事和经理,但不应包括以履行监督职能为主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二是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关系上,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可单方辞任、公司可决议解任、允许法定代表人短暂空缺、公司负有及时补任义务等规则;三是在章程记载事项上,将记载“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从而克服因公司章程修改障碍而导致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困境;四是在法定代表人登记问题上,明确凭公司决议变更、变更后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等规则。为落实新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进一步调整公司登记的具体规则,简化登记的材料要求,容许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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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选任范围
短暂空缺
补任义务
涤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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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司法中四重制度失灵的破解之道——以董事辞职僵局为中心
被引量:
2
4
作者
刘俊海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83-197,共15页
董事辞职难陷阱是公司立法权、自治权、登记权与裁判权失灵风险叠加的结果。建议导入“4+N”立法方案(候补董事、董事代理、外部临时董事、辞职董事超期履职与公司补选董事的最长法定期限)。为尊重独董辞职自由,建议上市公司独董占比升...
董事辞职难陷阱是公司立法权、自治权、登记权与裁判权失灵风险叠加的结果。建议导入“4+N”立法方案(候补董事、董事代理、外部临时董事、辞职董事超期履职与公司补选董事的最长法定期限)。为尊重独董辞职自由,建议上市公司独董占比升至董事会席位二分之一。公司法要为自治法预留空间。若公司逾期未补选董事,辞职董事不必继续履职且可免责。为遏制法定代表权异化,建议剥离自由裁量权与重大决策权。公司登记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公司有义务协助新旧董监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自治失灵时,登记机关享有强制涤除备案权。法院判令涤除备案权时须确信董事辞职生效且已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与登记机关救济。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董事可直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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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事辞职
公司治理失灵
候补董事
临时董事
涤除登记
原文传递
题名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展望
1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44-156,F0002,196,共15页
文摘
法定代表人在组织法上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的特征,若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迟迟不能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涂销登记存在制度性障碍,只能寻求涤除登记。但新公司法并未提供涤除登记的直接规范依据。为此,需要在新公司法的框架内寻求妥当解释路径,为涤除登记之诉续造裁判依据与商事登记依据。一方面,新公司法虽然极大革新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制度,但对于留任期限问题仍有待完善,应将及时选任新法定代表人纳入董事勤勉义务范围,督促公司及时选任,以平衡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权与公司登记适法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涤除登记之诉的制度性构造,需要建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公司登记执法的协同机制,包括确立涤除登记为独立的商事登记类型,实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与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衔接,确保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自治意思得以及时实现,实现私法正义。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涤除登记
变更
登记
解任
辞任
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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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的实践困境与规范重塑
被引量:
2
2
作者
黄晓林
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行政与法》
2023年第5期119-129,共11页
基金
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青岛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状及优化对策”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DSKL2201144
文摘
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纠纷中,法院往往在受理、裁判、执行的各个阶段面临困境。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一人格”理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因身份重叠而形成的“权责核心”地位,使商业实践与司法实践忽视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真实关系,使审判陷入困境。基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可分离性及公司治理分权制衡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登记外观的代理人,其功能是对外代表公司,而不是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享有设立多名法定代表人的自治权。
关键词
登记
涤除
委托关系
同一人格
法定代表人
Keywords
registration and elimination
identical personality
same personality
legal representative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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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见微知著:新《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务实变革
3
作者
刘斌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5期5-10,共6页
文摘
面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制度所产生的选任范围过窄、委任辞任机制不明确、变更登记难等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重新形塑了已显僵化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所涉修改主要分散在《公司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选任范围上,扩大至所有执行董事和经理,但不应包括以履行监督职能为主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二是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关系上,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可单方辞任、公司可决议解任、允许法定代表人短暂空缺、公司负有及时补任义务等规则;三是在章程记载事项上,将记载“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从而克服因公司章程修改障碍而导致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困境;四是在法定代表人登记问题上,明确凭公司决议变更、变更后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等规则。为落实新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进一步调整公司登记的具体规则,简化登记的材料要求,容许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
关键词
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选任范围
短暂空缺
补任义务
涤除登记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法中四重制度失灵的破解之道——以董事辞职僵局为中心
被引量:
2
4
作者
刘俊海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83-197,共15页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9年度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2019K20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度重点课题“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研究”(2021K201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董事辞职难陷阱是公司立法权、自治权、登记权与裁判权失灵风险叠加的结果。建议导入“4+N”立法方案(候补董事、董事代理、外部临时董事、辞职董事超期履职与公司补选董事的最长法定期限)。为尊重独董辞职自由,建议上市公司独董占比升至董事会席位二分之一。公司法要为自治法预留空间。若公司逾期未补选董事,辞职董事不必继续履职且可免责。为遏制法定代表权异化,建议剥离自由裁量权与重大决策权。公司登记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公司有义务协助新旧董监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自治失灵时,登记机关享有强制涤除备案权。法院判令涤除备案权时须确信董事辞职生效且已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与登记机关救济。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董事可直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关键词
董事辞职
公司治理失灵
候补董事
临时董事
涤除登记
Keywords
resignation of directors
failur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lternate directors
interim directors
eliminate registration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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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操作
1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展望
李建伟
何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的实践困境与规范重塑
黄晓林
《行政与法》
202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见微知著:新《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务实变革
刘斌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公司法中四重制度失灵的破解之道——以董事辞职僵局为中心
刘俊海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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