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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网络直播活动之刑法相关罪名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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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6-62,共7页
淫秽网络直播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难查处”的特点,其对纯净、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构成巨大威胁。淫秽网络直播既是淫秽表演,也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活动。淫秽网络直播的主播、组织者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 淫秽网络直播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难查处”的特点,其对纯净、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构成巨大威胁。淫秽网络直播既是淫秽表演,也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活动。淫秽网络直播的主播、组织者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组织淫秽表演罪,而直播平台也可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相关犯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淫秽网络直播 传播淫秽物品 组织淫秽表演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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